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808號
TYDV,106,司促,8808,20170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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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808號
債 權 人 慶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理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鍾享焱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陳明是 否已完成清算,經本院民國106 年5 月1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 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6 年5 月17日送達,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 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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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