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4867號
TPDV,90,訴,4867,2002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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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六七號
  原   告  天堂鳥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邵建興
  訴訟代理人  周宜隆律師
  複 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被   告  利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六八號十一樓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邱俊哲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七號
  被   告  富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周美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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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