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5年度板簡字第154號
原 告 牛津家族國際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板簡字第 154號返還支票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2月16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下午 4時整,在
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春長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通 譯 吳鈺培
朗讀案由,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柒紙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陸仟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下同)93年 1月29日訂立保全 服務契約書,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857元之代價,委 託被告於台北縣中和市○○路363巷19號2樓之標的物提供保 全服務,服務期間自93年1月29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並開 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7紙予被告,作為服務費用之預付,詎 料被告嗣後均未進行保全巡邏且經原告致電被告,亦發覺無 人,另此期間保全系統多次異常及發報現象,均未見保全人 員出面處理,此已影響原告之權益,原告隨即於93年11月23 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契約,請求被告返還原告如附表 所示之支票 7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1260 00元。被告若未收受前開存證信函,即以本起訴狀之送達作 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為此爰依契約終止後回復原狀之法 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全服務契約書、 存證信函等件影本各乙份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 已於相當時期經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
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堪認原告 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契約終止後,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由他方所 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民法第263條類推適用同法第259 條第 1款規定甚明,是當事人應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與 契約當事人。」(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948號判決意旨 參照)。次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 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 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 法第 259條第1款及第6款亦著有規定。兩造間之保全服務契 約既已終止,依前開判決意旨,雙方即負民法第 259條所定 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則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於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時, 始應償還其價額,查:本件被告自原告處受領之如附表所示 支票尚未提示兌現,自應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償還 其票面金額之相當價額即126000元。從而原告本於契約終止 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7 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126000元,即屬正 當,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同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利海強
法 官 林春長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利海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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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據號│付款人 │金額 │
│ │ │ │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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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牛津家│931231│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2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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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牛津家│940630│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3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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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牛津家│941231│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4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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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牛津家│950630│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5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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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牛津家│951231│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6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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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牛津家│960831│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7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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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牛津家│970531│BX0013│安泰商業銀│18000元 │
│ │族國際│ │408 │行土城簡易│ │
│ │出版有│ │ │型分行 │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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