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旗山簡易庭(民事),旗簡字,95年度,17號
CSEV,95,旗簡,17,2006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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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旗簡字第17號
原   告 佳佑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豐隆
被   告 啟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3 月2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 法 官 陳業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龔 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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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佑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章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