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丁○○○○○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40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
5年2月7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丁○○○○○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未到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對造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伍仟元,聲請
人代理人當庭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法 官 黃 國 益
上為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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