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630號
KSDV,95,訴,630,2006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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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30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軒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
      戊○○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4 月27日下午2 時32分,在本院民事鳳山分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8  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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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軒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