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467號
KSDV,95,訴,467,2006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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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67號
原   告 中央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局成功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泰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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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央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局成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央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