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5年度,7155號
KSDV,95,票,7155,2006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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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7155號
聲 請 人 尚達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竹成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竹成企業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竹成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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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竹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達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