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254號
TCDV,91,訴,254,200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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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奉典
         呂勝賢律師
  被   告  丁○○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七三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戊○○   
  受告知訴訟人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一00號十至十二樓
  法定代理人  己○○   
右當事人間,因被告丁○○之業務過失重傷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八十九年
交易字第五0八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由本院刑事庭
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B 法 官 王金洲
~B 法 官 廖慧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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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