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1878號
TCDV,91,訴,1878,2002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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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七八號
  原   告  甲○○
         己○○
         乙○○
         丙○○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 律師
  被   告  仁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中市○○○街一一○號二樓之一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律師
  複 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四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有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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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仁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