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4年度,2085號
TCHM,94,上訴,2085,2006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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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
上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D○○
選任辯護人 陳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u○○
選任辯護人 陳佳俊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v○○
選任辯護人 吳   闖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L○○○
           巷67號
選任辯護人 陳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J○○
           巷24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
國94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民國94年度訴字第1143號,起訴案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618、9152、2541、83
07、9863、1243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D○○u○○v○○共同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D○○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u○○處有期徒刑叁年;v○○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附表甲所列物品沒收。
L○○○幫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附表乙所列物品沒收。
J○○幫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 實
一、緣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劉董」、「東哥」之成年 男子,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民國91年間起,利用大 陸沿海可接收臺灣地區行動電話訊號之特性,在福建省廈門 市沿海地區裝置電信設備,並招徠與其等有前揭犯意聯絡之 人員,分別以:(一)以電話向附表2編號1至96所示之被害 人詐稱,有掛號信未領取,請被害人撥打其所指定之電話至



郵政總局查詢,嗣被害人依所留電話聯絡,即向被害人訛稱 ,該郵件係健保局或國稅局退款通知單,再告知其所指定之 健保局、國稅局之電話,待被害人依該等電話聯絡後,自稱 健保局、國稅局之人員,向被害人詐稱,有溢繳之健保費用 、稅金可退還,且為退款之最後一日,請被害人至自動提款 機,依其指示操作自動提款機,即可領取該筆退款云云,使 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自動提款機,將帳戶內之款 項轉匯至其等所使用之人頭帳戶;(二)以電話向附表二編 號九七至一0五所示之被害人佯稱,抽中其公司抽獎活動所 提供之獎項,然必須先繳納保證金、會員費等費用,方得領 取獎金,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其 等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三)刊登小額信用貸款之廣告, 待附表二編號一0六至一0八所示之被害人,依廣告上之電 話與其等聯絡,即向被害人佯稱,須先繳納一筆手續費,使 被害人誤以繳納手續費後,即可辦理信用貸款,而陷於錯誤 ,依指示匯款至其等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等方式,詐騙他人 (以上各犯罪手法,無求被害人匯入帳戶及詐騙金額均詳如 附表二所示)。並依序自91年8、9月間某日、92年11月間某 日起,由與其等有常業詐欺犯意聯絡之u○○v○○,負 責至臺中縣、市自動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轉帳匯入之贓款,u ○○、v○○可就其等所領得之贓款抽取百分之五作為代價 ,再將所餘之部分匯至「劉董」等所指定之帳戶,u○○v○○即以此為業,並恃以維生。
二、D○○黃進隆(另案審理)均明知綽號「劉董」、「東哥 」等人係以前揭方式,詐騙被害人財物,而亟需人頭帳戶、 行動電話門號、隨身碼,以作為聯絡被害人及收取被害人匯 款之用,竟與其等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D○○進 隆於92年初某日起,或自行在報紙刊登廣告,或各自吸收張 智鈞(另案審理)、林伯塤虎經綸(另案處理)、翁億程 (另案審理)等人為下線,運用類似傳銷手法,以郵局帳戶 每本新臺幣(下同)8千至1萬元,銀行帳戶每本4千至5千元 ,行動電話門號每線2千元、隨身碼每個5百元不等之價格, 而收購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行動電話門號、隨身 碼,再出售予綽號「劉董」之人所屬之詐欺集團使用,D○ ○即以此為業,並恃以維生。L○○○D○○之女友,而 以幫助連續詐欺之犯意,,於92年6月至9月,將其所申請開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土地銀行活期存款帳戶存摺、提款 卡及印鑑卡、帳號00 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活期存款帳戶 存摺,提供予D○○使用,以此方式幫助D○○等所組成之 詐騙集團詐騙財物。




三、J○○其可預見將自己帳戶出售,或向他人收購帳戶,再提 供予他人使用,足助他人詐騙財物,仍不違背其本意,於92 年8月間,見中國時報上所刊登之收購人頭帳戶廣告上之電 話聯絡,出售自己之帳戶而結識林伯塤黃進隆。竟自92年 8月8日起,陸續向吳連城國良、張景宏(另案審理)、 葉松年(另案審理),以每本郵局帳戶2千5百元、銀行帳戶 1千元,收購吳連城等人所申請之郵局、銀行活期存款帳戶 存摺後,再基於幫助連續詐欺之犯意以郵局帳戶存摺每本3 千元、銀行帳戶存摺每本1千5百元轉售予黃進隆,以此方式 幫助綽號「劉董」之人等所組成之詐欺集團詐騙財物。四、嗣為警分別於93年1月8日20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 路2段203之1號「烏龍院茶坊」查獲D○○黃進隆翁億 程、L○○○,並扣得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二所示之物,另 於D○○所使用之車牌號碼JKJ-786號機車內,扣得如 附表三編號二三、二四所示之物,於黃進隆停放在臺中市○ ○區○○路、逢甲路口之車牌號碼7K-1916號自用小客車 內扣得如附表三編號二五至二九所示之物品;於93年1月8日 23 時45分許,在臺中市○○區○○街277巷25弄2之1號5樓 之3(1631室)D○○租屋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 物;於93年1月9日凌晨零時3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49 號6樓之9D○○租屋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於 93 年1月8日20時25分許,在臺中市○○路○段277號「雷射 汽車音響店」內查獲u○○,並扣得如附表六所示之物;於 93年1月8日21時55分許,在臺中市○○區○○街108號10樓 之3u○○租屋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七所示之物品;於93 年1 月9日14時30分許,在臺中市○○路○段159巷56弄45之 10號11樓v○○租屋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八所示之物品; 於93 年1月9日凌晨零時5分許,在臺中市○區○村路○段826 號1樓黃進隆租屋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九所示之物。五、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三、第五分局報告、臺中縣警察局移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隊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後,均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u○○v○○D○○L○○○J○○對於 上開事實坦承不諱,且經被害人甲辰○等如附表2所示之被 害人等於警詢中指訴明確,並有同案被告楊甄珍等如附表1 所示之人頭帳戶開戶資料、交易往來明細、如附表2所示之 被害人等所提供之匯款資料在卷足參,又被告J○○收購吳



連城、國良、張景宏葉松年等人所申請之帳戶乙節,亦 據共同被告吳連城國良、葉松年於警詢、偵查中供陳明 確。此外,復有扣案如附表三至九所示之物品可稽,足見被 告等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洵堪 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部分:
(一)按刑法上所謂「常業」,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 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 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 ,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 510號判例可資參照。查被告u○○v○○D○○與 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劉董」、「東哥」之成年 男子共同以前揭偽稱健保局或國稅局退費、中獎可贏得獎 金、代辦信用貸款等方式,對如附表2所示之被害人等詐 騙財物,被告u○○v○○係擔任提款工作,可自領取 之贓款抽取百分之五為薪資,被告D○○負責收購人頭帳 戶、行動電話門號、隨身碼後,再轉售供該詐欺集團使用 ,則被告u○○v○○D○○等顯均係反覆以同種類 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均有恃此為生之意 圖,是核其三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0條、第339條第1 項常業詐欺取財罪。被告u○○俊書、D○○與共同 被告黃進隆及綽號「劉董」、「東哥」的成年人,有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二)被告L○○○J○○所為,核係刑法第30條第1項、第 339條第1項幫助連續詐欺罪,公訴意旨認其係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之幫助犯,惟查被告L○○○,雖為被告D ○○之女友,然對D○○之所為,未必當然盡知其詳,被 告J○○亦係較外圍之帳戶存摺收集轉售者,與詐欺集團 尚有所隔,尚乏充分事證足認定被告L○○○J○○對 詐欺集團之常業性質有所明悉,罪疑惟輕,是以普通詐欺 之幫助犯論處,此部分起訴法條,尚有未洽,應予變更。 被告L○○○J○○屬幫助犯,依從犯之例,減輕其刑 。
三、原審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㈠原判決就被告L○○○J○○以常業詐欺幫助犯論處,尚有未洽,已見前述;㈡附 表三編號二0、二一,附表四編號一二,附表六編號一及附 表八編號三所示之現金,係被告D○○u○○v○○犯 本案之罪所得之物,固據彼等供明,惟此錢款宜留供被害人 取償,原判決宣告沒收,亦有不妥;檢察官循告訴人請求提 起上訴,指原判決量刑過輕云云,雖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



可議,而經被告及檢察官上訴,自應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 犯罪之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及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處如主文第2、3、4項所示之刑,並就被告L○○○之徒 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一)扣案附表三編號一至一九、二二所示、附表四編號一至六 、十、一一所示、附表五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品,均係被 告D○○所有;扣案附表三編號二三、二五至二九、附表 九編號一至二八所示之物品,均係共犯黃進隆所有;扣案 附表六編號二至一三所示、附表七編號一至二一所示之物 品,均係被告u○○所有;附表八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品 ,係被告v○○所有,用供彼等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業 據被告D○○u○○v○○陳明在卷,均應依刑法第 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二)扣案之附表三編號二四、附表四編號七至九所示之存摺、 提款卡、印鑑卡,係被告L○○○所有,供幫助詐欺所用 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三)至員警於93年1月8日23時45分許,在臺中市○○區○○街 277巷25弄2之1號5樓之3(1631室)被告D○○租屋處所 查扣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雖係被告D○○所有,然並 未用於本案,與本案無關,及扣案之綠琪國民身分證一 張,並非被告D○○等所有,且與本案犯罪事實無涉。另 於93年1月9日凌晨零時3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49號 6樓之9被告D○○租屋處查扣之筆記本一本、房屋租賃契 約書一份,雖係被告D○○所有,然並未用於本案,與本 案無關。於93年1月8日21時55分許,在臺中市○○區○○ 街108號10樓之3被告u○○租屋處所查扣之帽子一頂、衣 褲各一件、皮夾、皮包各一個,雖係被告u○○所有,於 其提款時所穿著及所使之物品,然該等物品,係被告u○ ○平日穿戴、使用之物品,並非特供用以犯罪所用之物品 。扣案之電腦主機一臺,雖係被告u○○所有之物品,然 被告u○○於審理時陳稱,該電腦主機並未用於犯本案件 ,本案需使用電腦時,均是到網咖內操作(見一審94年5 月17日審理筆錄)等語明確,且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 u○○係以扣案之電腦主機從事本案。於93年1月9日14四 時30許,在臺中市○○路○段159巷56弄45之10號11樓被告 v○○租屋處所查扣之萬泰銀行存摺一本、安泰銀行存摺 二本、第一銀行放款利息收據一張、NOKIA廠牌行動電話 二支(含SIM卡各一張),雖均為被告v○○所有,被 告v○○於審理時陳稱,該等物品均係供其私人之用,並



未用以為本案犯行,且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v○○係 以該等物品為本案犯行,本院自無從予以宣告沒收,併此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340條、第339條第1項、第28條、第30條第1項、第2項、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n○○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袁 從 楨
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姚 勳 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D○○u○○俊書部分得上訴。
L○○○J○○部分檢察官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呂 淑 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   日 A
附表甲:
附表三編號一至十九、二二、二三、二五至二九附表四編號一至六、十、一一
附表五、附表七、附表九
附表六編號二至一三、附表八編號一、二,所示物品附表乙:
附表三編號二四
附表四編號七至九所示之物品
 附表一
 ┌───┬────────┬─────────┬─────────┐
 │編 號│銀 行 或 郵 局 │帳       號 │戶名(申設人)  │
 ├───┼────────┼─────────┼─────────┤
 │一  │文心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楊甄珍      │
 │   │第一商銀中港分行│000000000000號  │         │
 ├───┼────────┼─────────┼─────────┤
 │二  │臺中外埔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黃天和      │
 ├───┼────────┼─────────┼─────────┤
 │三  │臺中福平里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張建榮      │




 ├───┼────────┼─────────┼─────────┤
 │四  │台北北門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王明義      │
 ├───┼────────┼─────────┼─────────┤
 │五  │士林中正路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陳界霖      │
 ├───┼────────┼─────────┼─────────┤
 │六  │台北北門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葉家銘      │
 ├───┼────────┼─────────┼─────────┤
 │七  │板橋浮洲郵局  │000000000000號  │吳天賜      │
 ├───┼────────┼─────────┼─────────┤
 │八  │頭份斗煥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邱子琦      │
 ├───┼────────┼─────────┼─────────┤
 │九  │燕巢鳳山厝郵局 │0000000000000號  │余昶逸      │
 ├───┼────────┼─────────┼─────────┤
 │十  │中和泰和街郵局 │000000000000號  │顏如萍      │
 ├───┼────────┼─────────┼─────────┤
 │十一 │第一商銀    │00000000000號   │劉張靜麗     │
 ├───┼────────┼─────────┼─────────┤
 │十二 │合作金庫銀行  │0000000000000號  │L○○○     │
 │   │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號  │         │
 ├───┼────────┼─────────┼─────────┤
 │十三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號  │張景宏      │
 │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號   │         │
 │   │第一商銀    │00000000000號   │         │
 ├───┼────────┼─────────┼─────────┤
 │十四 │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吳連城      │
 │   │日盛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號 │         │
 │   │台新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號 │         │
 │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號   │         │
 │   │大眾銀行    │000000000000號  │         │
 │   │第一商銀    │00000000000號   │         │
 ├───┼────────┼─────────┼─────────┤
 │十五 │郵局      │0000000000000號  │國良      │
 │   │台新商銀    │00000000000000號 │         │
 │   │日盛商銀    │00000000000000號 │         │
 │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號   │         │
 │   │第一商銀    │00000000000號   │         │
 │   │大眾商銀    │000000000000號  │         │
 ├───┼────────┼─────────┼─────────┤
 │十六 │八德麻園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楊秀鳳      │
 ├───┼────────┼─────────┼─────────┤




 │十七 │高雄民族社區郵局│000000000000號  │侯令義      │
 ├───┼────────┼─────────┼─────────┤
 │十八 │台北松江路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趙威傑      │
 ├───┼────────┼─────────┼─────────┤
 │十九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楊敬敏      │
 ├───┼────────┼─────────┼─────────┤
 │二十 │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來福      │
 ├───┼────────┼─────────┼─────────┤
 │二十一│台北民權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顏正倫      │
 ├───┼────────┼─────────┼─────────┤
 │二十二│台北北門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陳聖夫      │
 ├───┼────────┼─────────┼─────────┤
 │二十三│高雄民族社區郵局│0000000000000號  │許永清      │
 ├───┼────────┼─────────┼─────────┤
 │二十四│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號   │朱金城      │
 ├───┼────────┼─────────┼─────────┤
 │二十五│復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黃啟禎      │
 ├───┼────────┼─────────┼─────────┤
 │二十六│中和中正路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洪庭堅      │
 ├───┼────────┼─────────┼─────────┤
 │二十七│第一銀行    │00000000000號   │洪煙芳      │
 ├───┼────────┼─────────┼─────────┤
 │二十八│苗栗公館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鍾志春      │
 ├───┼────────┼─────────┼─────────┤
 │二十九│關廟郵局    │000000000000號  │陳志萍      │
 ├───┼────────┼─────────┼─────────┤
 │三十 │復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林榮宥      │
 ├───┼────────┼─────────┼─────────┤
 │三十一│竹東二重埔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惠雯      │
 ├───┼────────┼─────────┼─────────┤
 │三十二│大溪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王仲魯      │
 ├───┼────────┼─────────┼─────────┤
 │三十三│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謝坤夙      │
 ├───┼────────┼─────────┼─────────┤
 │三十四│關西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進財      │
 ├───┼────────┼─────────┼─────────┤
 │三十五│桃園南門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張炳松      │
 ├───┼────────┼─────────┼─────────┤
 │三十六│屏東民生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蔡明       │
 ├───┼────────┼─────────┼─────────┤




 │三十七│樹林大同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江河山      │
 ├───┼────────┼─────────┼─────────┤
 │三十八│三重中山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施文琳      │
 ├───┼────────┼─────────┼─────────┤
 │四十 │吉安仁里郵局郵局│00000000000000號 │楊秀玲      │
 ├───┼────────┼─────────┼─────────┤
 │四十一│東河都蘭郵局  │000000000000號  │陳玉財      │
 ├───┼────────┼─────────┼─────────┤
 │四十二│郵局      │000000000000號  │王富良      │
 └───┴────────┴─────────┴─────────┘
 ┌───┬────────┬─────────┬─────────┐
 │編 號│銀 行 或 郵 局 │帳       號 │戶名(申設人)  │
 ├───┼────────┼─────────┼─────────┤
 │一  │中國國際商銀  │00000000000號   │鄭志雄      │
 ├───┼────────┼─────────┼─────────┤
 │二  │仁德二空郵局  │00000000000000號 │謝明福      │
 ├───┼────────┼─────────┼─────────┤
 │三  │第一銀行城東分行│00000000000號   │葉松年      │
 │   │大眾銀行    │000000000000號  │         │
 │   │中國國際商銀  │00000000000號   │         │
 │   │中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號 │         │
 │   │台新商銀西門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第一商銀西門分行│00000000000號   │         │
 │   │        │         │         │
 └───┴────────┴─────────┴─────────┘
 ┌───┬────────┬─────────┬─────────┐
 │編 號│銀 行 或 郵 局 │帳       號 │戶名(申設人)  │
 ├───┼────────┼─────────┼─────────┤
 │一  │復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蕭政雄      │
 ├───┼────────┼─────────┼─────────┤
 │二  │板橋南雅郵局  │0000000000000000號│蕭慧斌      │
 └───┴────────┴─────────┴─────────┘
 ┌───┬────────┬─────────┬─────────┐
 │編 號│銀 行 或 郵 局 │帳       號 │戶名(申設人)  │
 ├───┼────────┼─────────┼─────────┤
 │一  │彰化銀行    │00000000000000號 │余信賢      │
 ├───┼────────┼─────────┼─────────┤
 │二  │郵局      │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6  │         │
 │   │        │00000000000000  │         │
 ├───┼────────┼─────────┼─────────┤
 │三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0  │         │
 ├───┼────────┼─────────┼─────────┤
 │四  │陽信商銀    │00000000000    │         │
 ├───┼────────┼─────────┼─────────┤
 │五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    │鄭智文      │
 ├───┼────────┼─────────┼─────────┤
 │六  │聯邦商銀    │000000000000   │鄭智文      │
 ├───┼────────┼─────────┼─────────┤
 │七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    │柳惠美      │
 ├───┼────────┼─────────┼─────────┤
 │八  │聯邦商銀    │000000000000   │柳惠美      │
 ├───┼────────┼─────────┼─────────┤
 │九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    │王興強      │
 ├───┼────────┼─────────┼─────────┤
 │十  │萬泰商銀    │000000000000   │黃秋如      │
 ├───┼────────┼─────────┼─────────┤
 │十一 │郵局      │00000000000000  │楊智仁      │
 ├───┼────────┼─────────┼─────────┤
 │十二 │郵局      │00000000000000  │楊敬國      │
 ├───┼────────┼─────────┼─────────┤
 │十三 │遠東商銀    │00000000000000  │         │
 ├───┼────────┼─────────┼─────────┤
 │十四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   │         │
 ├───┼────────┼─────────┼─────────┤
 │十五 │台北銀行    │0000000000000   │         │
 ├───┼────────┼─────────┼─────────┤
 │十六 │臺灣中小企銀  │00000000000    │         │
 ├───┼────────┼─────────┼─────────┤
 │十七 │郵局      │00000000000000  │葉佐宣      │




 ├───┼────────┼─────────┼─────────┤
 │十八 │萬泰商銀    │000000000000   │         │
 └───┴────────┴─────────┴─────────┘
 ┌───┬────┬────────┬────┬────┬────────┐
 │編號 │時 間  │犯罪手法與態樣 │被害人 │遭詐騙金│要求匯入之帳戶 │
 │   │    │        │    │額單位:│        │
 │   │    │        │    │新台幣 │        │
 ├───┼────┼────────┼────┼────┼────────┤
 │一  │921127 │「東哥」等詐騙集│甲辰○ │9171元 │郵局帳號:002163│
 │   │    │團人員向被害人偽│    │    │00000000楊甄珍)│
 │   │    │稱係郵局人,被害│    │    │        │
 ├───┼────┤人有雙掛號郵件在├────┼────┼────────┤
 │二  │921129 │郵局未領取,請被│t○○ │40628 元│郵局帳號:002163│
 │   │    │害人撥打電話至郵│    │    │00000000楊甄珍)│
 ├───┼────┤政總局查詢,並留├────┼────┼────────┤
 │三  │921128 │下郵政總局之電話│壬○○ │99908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供被害人查詢;被│    │    │444891(葉家銘)│
 │   │    │害人撥打該電話後│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該詐騙集團之另│    │99908元 │266412(陳勝夫)│
 │   │    │一名人員向被害人│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謊稱該郵件係中央│    │    │145637(趙威傑)│
 │   │    │健保局或國稅局之│    │99908元 │        │
 │   │    │退款(稅)通知單│    │    │        │
 │   │    │,並留下中央健保│    │    │        │
 ├───┼────┤局或國稅局之假電├────┼────┼────────┤
 │四  │921124 │話號碼供被害人撥│辛○○ │99895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打確認;被害人撥│    │    │145637(趙威傑)│
 │   │    │打該電話後,由該│    │    │        │
 ├───┼────┤詐騙集團之人員向├────┼────┼────────┤
 │五  │921124 │被害人謊稱有一筆│辰○○ │166679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溢繳之健保費用可│    │    │145637(趙威傑)│
 │   │    │退還,請被害人至│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提款機領取該筆款│    │299892元│444891(葉家銘)│
 │   │    │項,並依該集團人│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員之指示操作;被│    │    │266412(陳勝夫)│
 │   │    │害人不疑有他,依│    │299892元│        │
 │   │    │指示操作後,發現│    │    │        │
 │   │    │自己帳戶之存款短│    │    │        │
 │   │    │少,始知受騙。 │    │    │        │
 ├───┼────┼────────┼────┼────┼────────┤




 │   │    │同上      │    │    │郵局帳號00000000│
 │六  │921124 │        │Y○○ │30838元 │145637(趙威傑)│
 │   │    │        │    │    │        │
 ├───┼────┼────────┼────┼────┼────────┤
 │七  │921127 │同上      │甲宇○ │26031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顏正倫
 │   │    │        │    │    │)       │
 ├───┼────┼────────┼────┼────┼────────┤
 │八  │921127 │同上      │謝張鸞 │21041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顏正倫
 │   │    │        │    │    │)       │
 ├───┼────┼────────┼────┼────┼────────┤
 │九  │921124 │同上      │酉○○ │99846元 │郵局帳號0000000 │
 │   │    │        │    │    │406306(張建榮)│
 │   │    │        │    │    │彰化銀行00000000│
 │   │    │        │    │    │109194(余信賢)│
 ├───┼────┼────────┼────┼────┼────────┤
 │十  │921119 │同上      │卯○○ │7293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697914(陳界霖)│
 ├───┼────┼────────┼────┼────┼────────┤
 │十一 │921130 │同上      │R○○ │70794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697914(陳界霖)│
 ├───┼────┼────────┼────┼────┼────────┤
 │十二 │921119 │同上      │寅○○ │192113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697914(陳界霖)│
 ├───┼────┼────────┼────┼────┼────────┤
 │十三 │921120 │同上      │午○○ │22871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97914(陳界霖) │
 ├───┼────┼────────┼────┼────┼────────┤
 │十四 │921120 │同上      │王藩蓮 │10431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697914(陳界霖)│
 ├───┼────┼────────┼────┼────┼────────┤
 │十五 │921120 │同上      │朱東屏 │50909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444891(葉家銘)│
 ├───┼────┼────────┼────┼────┼────────┤
 │十六 │921121 │同上      │甲巳○ │21524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444891(葉家銘)│
 ├───┼────┼────────┼────┼────┼────────┤
 │十七 │921122 │同上      │ 甲戌  │8735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444891(葉家銘)│




 ├───┼────┼────────┼────┼────┼────────┤
 │十八 │921120 │同上      │巳○○ │199790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444891(葉家銘)│
 │   │    │        │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199790元│266412(陳聖夫)│
 ├───┼────┼────────┼────┼────┼────────┤
 │十九 │921205 │同上      │g○○ │99857元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79402(許永清) │
 │   │    │        │    │    │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99857元 │079402(楊秀玲)│
 ├───┼────┼────────┼────┼────┼────────┤
 │二十 │921206 │同上      │甲寅○ │216164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79402(許永清) │
 ├───┼────┼────────┼────┼────┼────────┤
 │二十一│921208 │同上      │S○○ │299430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79402(許永清) │
 ├───┼────┼────────┼────┼────┼────────┘
 │二十二│921209 │同上      │○○ │198459元│郵局帳號00000000│
 │   │    │        │    │    │79402(許永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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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