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95年度,117號
TPDV,95,家聲,117,2006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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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家聲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監 護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禁治產人乙○○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指定楊少鯤(男,民國○○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 0000 號)、彭怡安(男,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彭怡國(男,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左翔允(男,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左凱中(男,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乙○○(女,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乙○○負擔。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家事庭法 官 李慈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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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