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278號
TCDV,95,除,278,2006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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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除字第278

聲 請 人 國橋電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貳紙,業 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6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 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 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牌示處並登載於公報或新 聞紙,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定有明文。查本件本院94 年度催字第764號准為公示催告之裁定,聲請人並未登載於 公報或新聞紙,其聲請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法官張恩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童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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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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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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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騰湘企業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南│94年4月6日 │210,840元 │DS0二三四四六 │ │
│ │劉鳳娥 │台中分行 │ │ │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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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亞美先進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工業區│94年4月30日 │51,450元 │AN一一九二三八│ │
│ │限公司 吳祥裕 │分行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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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橋電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湘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