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342號
TCDM,95,訴,342,2006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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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4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
字第一九七六五號),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
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申請書上偽造之「甲○○」署押,附表一所列臺中商業銀行信用卡背面偽造之「甲○○」署押壹枚,附表二編號二及附表三編號二、三所列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甲○○」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丙○○任職金融行銷公司,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間,在臺中 市○區○○路一0五之一號五樓之六甲○○之住處,接受甲 ○○請託幫忙辦理貸款事宜,並收受甲○○所給付之身分證 正本、印章等資料,事後甲○○不想辦理貸款,並要求丙○ ○返還身分證等證件,丙○○遲遲不還,竟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未經甲○○同意, 私自影印甲○○之身分證件等資料,進而先後於附表一所示 之日期,在臺中市○○區○○路一0九號五樓之十一居處, 連續在如附表一所示之金融機構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申請 書上,偽填甲○○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 料,並偽造(冒簽)「甲○○」之署名,檢附上開國民身分 證影本,連續偽造用以表示甲○○本人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金 融機構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或貸款意思之私文書,再以郵寄 方式持以向如附表一所示各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或 貸款而行使,致各該金融機構承辦人員因而陷於錯誤,核發 如附表一所示卡號之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並以郵寄方式 將信用卡、現金卡寄至丙○○前揭住處由丙○○收受,或核 撥貸款至丙○○指定之帳戶,均足以生損害於甲○○之權益 及各該金融機構對於信用卡、現金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或 貸款核放之正確性。丙○○於取得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現 金卡後,承前開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 意,並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在其前揭居 處,於附表一所示臺中商業銀行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 偽造「甲○○」之署名各一枚,偽以表示甲○○於信用卡有 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再先後持附表一



所示之信用卡,在臺中市、新竹縣竹東鎮等地區,先後向如 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之特約商店盜刷購物消費,或以線上繳 款之方式繳交電話費,而連續行使各該信用卡之私文書,並 連續於刷卡消費時,在消費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甲 ○○」之署名,而偽造用以表彰甲○○本人持卡消費意思之 私文書,再交付予各該特約商店而行使,使前開特約商店等 人員因而陷於錯誤,誤認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分別 交付其所購買之商品,或免除債務(詳如附表二至附表四所 示),均足以生損害於甲○○之權益及各該特約商店、發卡 銀行之權益。期間丙○○並先後持上開信用卡向金融機構所 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信用卡使用之不正 方法,以預借現金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二編號五 至七、附表五所示之現金。嗣甲○○於九十四年八月間接獲 台新銀行催債,始循線知悉上情報警處理。
二、案經甲○○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丙○○對於上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甲○○ 於警詢時及偵查中指訴之情節相符,復有附表一所示信用卡 、現金卡或貸款申請書等相關資料,附表二至附表五所示信 用卡交易明細或簽帳單等相關資料附於偵查卷可憑,足見其 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 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第三百 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取得利罪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被告偽造被害人甲○ ○署押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及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應為各該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 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 得利及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行,均時間緊 接,所犯各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之犯意 反覆為之,各為連續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 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 詐欺得利及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間,有方法結 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 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冒用被害人甲○ ○名義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復持信用卡以詐欺取財 ,危害經濟及金融秩序,亦足生損害於被害人甲○○、各該 發卡銀行及台新商業銀行等人之權益,併審酌其冒名申請之 信用卡、現金卡張數、盜刷詐欺之次數及詐貸之金額,犯罪



所生損害不低,惟已賠償臺中商業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 新銀行之損害,有前開銀行之清償證明附於偵查卷可憑,及 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係初犯 ,經此偵審教訓,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且已賠償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損 害,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之欠款,亦分 期償還中,業據其陳明在卷,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二年,以啟自新。被告在附表一所示 各銀行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申請書上偽造之「甲○○」署 押(詳如附表一所示),於附表二編號二,附表三編號二、 三所列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 甲○○」署押各一枚(此部分無法證明已銷燬滅失),不問 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於附表一所示犯罪所得之各該信用卡、現金卡,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供承均已返還各該發卡銀行,已非被告所有之物, 不諭知沒收;惟被告於臺中商業銀行信用卡背面所偽造之「 甲○○」署押一枚,因該信用卡無證據證明業據銷燬滅失, 自仍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另附表二編號 二,附表三編號二、三及附表四編號三至五所示各信用卡簽 帳單客戶存根欄部分,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均己丟棄滅失 ;附表四編號三至五所列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已 逾調閱期限,有臺中商業銀行函文一份在卷可憑,應認已銷 燬滅失,是被告於其上偽造之被害人「甲○○」署押均已無 所依附,無庸再行宣告沒收,均併予敘明。被告於附表一所 示臺中商業銀行信用卡背面偽造「甲○○」署押而偽造私文 書部分,與其行使該偽造私文書部分係實質上之一罪關係, 及被告冒用被害人甲○○名義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持 以盜刷購物、線上繳款或預借現金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連 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理 。另被告以信用卡線上繳交電話費部分,係獲得免除債務之 利益,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 持信用卡預借現金或持現金卡貸款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三 十九條之二第一項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公 訴人認此部分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 罪,尚有未洽;被告係冒用被害人甲○○名義向台新銀行申 辦貸款,起訴書誤認被告係申請信用卡,亦有未洽,均附此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渙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蔡宜林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二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申辦信用卡、現金卡、貸款部分
┌─────────┬────┬────────────┬───────────┐
│金融機構名稱   │日  期│所 偽 造 之 署 押 │所 取 得 之 信 用 卡 │
│ │ │ │及 現 金 卡 卡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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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94年5月 │於信用卡申請書①正卡人簽│信用卡: │
│ │10日 │名欄偽造「甲○○」署押三│①0000-0000-0000-0000 │
│ │ │枚、②申請人同意中文正楷│(已申請、未刷卡消費)│
│ │ │簽名欄偽造「甲○○」署押│②0000-0000-0000-0000 │
│ │ │一枚(以上合計四枚) │ │




│ │ │ │現金卡: │
│ │ │ │0000-0000-0000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94年5月 │於信用卡申請書正卡申請人│信用卡: │
│ │ │親筆中文正楷簽名欄偽造「│0000-0000-0000-0000 │
│ │ │甲○○」署押二枚(以上合│  │
│ │ │計二枚) │ │
├─────────┼────┼────────────┼───────────┤
│臺中商業銀行 │94年5月 │於①現金卡申請書同意暨立│信用卡: │
│ │ │約人簽名欄偽造「甲○○」│0000-0000-0000-0000 │
│ │ │署押一枚、②信用卡申請書│ │
│ │ │中文姓名欄偽造「甲○○」│現金卡: │
│ │ │署押一枚(以上合計二枚)│0000-0000-0000-0000 │
│ │ │ │*貸款金額:29,485元 │
├─────────┼────┼────────────┼───────────┤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94年3月 │於信用卡申請書①正卡申請│信用卡: │
│ │ │人中文簽名欄偽造「甲○○│0000-0000-0000-0000 │
│ │ │禾」署押一枚、②免息預借│  │
│ │ │現金申請書戶名欄偽造「朱│ │
│ │ │暄禾」署押一枚(以上合計│ │
│ │ │二枚)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94年1月 │於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撥款帳號不明 │
│ │27日 │①中文姓名欄、申請人欄、│*貸款金額:150,000元 │
│ │ │撥款帳戶戶名欄偽造「朱暄│ │
│ │ │禾」署押各一枚、②基本資│ │
│ │ │料使用同意書立書人欄偽造│ │
│ │ │「甲○○」署押一枚(以上│ │
│ │ │合計四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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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盜刷明細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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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94年5月14日 │780元 │沙田加油站、加油 │中國信託中油聯名卡消費三│
│ │17時29分 │ │ │千元以下免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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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94年5月16日 │3,900元 │亞芮皮件精品名店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16時16分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處偽造「甲○○│




│ │ │ │ │」署押一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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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94年5月23日 │27,990元 │東森得意分期01-24 │電話購物、無簽帳單。 │
│ │14時 │ │電腦、數位相機、床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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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94年5月27日 │2,980元 │東森得意分期01-12 │電話購物、無簽帳單。 │
│ │9時14分 │ │電腦、數位相機、床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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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94年5月30日 │2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向心 │無簽帳單。 │
│ │11時15分 │ │ATM預借現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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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94年5月30日 │3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向心 │無簽帳單。 │
│ │11時16分 │  │ATM預借現金 │ │
├─┼──────┼─────┼─────────────┼────────────┤
│⒎│94年5月30日 │3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向心 │無簽帳單。 │
│ │11時17分 │ │ATM預借現金 │ │
├─┼──────┼─────┼─────────────┼────────────┤
│⒎│94年5月30日 │252元  │東森得意分期01-12 │電話購物、無簽帳單。 │
│ │ │ │電腦、數位相機、床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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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94年6月1日 │6,840元 │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購物、無簽帳單。 │
│ │13時20分 │ │電腦、數位相機、床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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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94年6月22日 │1,150元  │中國石油霧峰站、加油   │中國信託中油聯名卡消費三│
│ │14時27分 │  │ │千元以下免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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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94年7月5日 │1,190元 │中國石油五權西路站、加油 │中國信託中油聯名卡消費三│
│ │ │  │ │千元以下免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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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刷、預借金│124,830元 │
│ │額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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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盜刷明細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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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94年5月6日 │5,827元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無簽帳單。 │
│ │13時47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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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94年5月8日 │4,989元 │奧黛麗名格專賣 │於信用卡持卡人簽名欄偽造│
│ │21時39分 │ │所購物品不詳 │「甲○○」署押一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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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94年5月12日 │11,000元 │聯發全球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郵購,於信用卡郵購│
│ │12時28分 │ │一條根、茶包 │訂購單簽名處偽造「甲○○│
│ │ │ │ │」署押一枚。 │
├─┼──────┼─────┼─────────────┼────────────┤
│⒋│94年6月11日 │270元 │鉅威科技有限公司 │郵購、無簽帳單。 │
│ │12時21分 │ │電腦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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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94年6月27日 │500元 │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簽帳單。 │
│ │11時37分 │ │EZPEER、電腦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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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94年7月7日 │4,260元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無簽帳單。 │
│ │10時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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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94年7月13日 │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向心 │無簽帳單。 │
│ │11時4分 │ │ATM預借現金 │ │
├─┼──────┼─────┼─────────────┼────────────┤
│⒏│94年7月14日 │1,693元 │W@CARD分期金額02-12 │無簽帳單。    │
│ │ │ │所購物品不詳 │ │
├─┼──────┼─────┴─────────────┴────────────┤
│ │盜刷、預借金│33,539元 │
│ │額合計 │ │
└─┴──────┴────────────────────────────────┘
附表四:臺中商業銀行盜刷明細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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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94年5月14日 │5,834元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無簽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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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94年5月14日 │6,918元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無簽帳單 │
├─┼──────┼─────┼─────────────┼────────────┤
│⒊│94年6月17日 │4,410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處偽造「甲○○│
│ │ │ │ │」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店│
│ │ │ │ │存根聯部分已逾調閱期限,│
│ │ │ │ │應認業已滅失,不諭知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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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94年6月17日 │5,500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處偽造「甲○○│
│ │ │ │ │」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店│
│ │ │ │ │存根聯部分已逾調閱期限,│
│ │ │ │ │應認業已滅失,不諭知沒收│
│ │ │ │ │。 │
├─┼──────┼─────┼─────────────┼────────────┤
│⒌│94年6月20日 │1,876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處偽造「甲○○│
│ │ │ │ │」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店│
│ │ │ │ │存根聯部分已逾調閱期限,│
│ │ │ │ │應認業已滅失,不諭知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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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刷金額合計│24,5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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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台北國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明細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
├─┼──────┼─────┼─────────────┼────────────┤
│⒈│94年3月17日 │122,750元 │寶華銀行-預借現金 │無簽帳單 │
│ │9時4分 │ │ │ │
├─┼──────┼─────┼─────────────┼────────────┤
│⒉│94年7月13日 │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
│ │11時4分 │ │ │ │
├─┼──────┼─────┼─────────────┼────────────┤
│⒊│94年7月17日 │4,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
│ │21時17分 │ │ │ │
├─┼──────┼─────┴─────────────┴────────────┤
│ │預借金額合計│131,7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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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發全球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