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3467號
TCDM,94,訴,3467,20060324,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34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D○○
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
第二0四八七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八0號、第一三三五號
、第一三三六號、第八四六二號、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五一九0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
定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予判決如下:
主 文
D○○共同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D○○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佳,其自民 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受僱於由丙○○(本院另行審結) 擔任實際負責人,設於臺中市○○區○○路二段五一號十八 樓之「金凱鋒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凱鋒公司) ,擔任襄理職務。D○○因在金凱鋒公司求職過程中,為謀 得公司之職位,而遭公司成員遊說詐騙,以高價購買公司之 產品,因不甘受損,試圖取回其所付出之款項,竟與如附表 一之面試及遊說購物入股者欄所示之丙○○、己○○及陳秋 玲、卯○○、Y○○、庚○○、玄○○、C○○、V○○、 c○○、癸○○、f○○(原名蔡佩玲)、P○○、甲○○ 、e○○(原名劉育成)、a○○、F○○、X○○、E○ ○(原名陳佳偉)等人(陳秋玲、卯○○、Y○○、庚○○ 等四人均已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本件所涉常業詐欺部分並 移送併案審理;另玄○○、C○○、V○○、c○○、癸○ ○、f○○、P○○、甲○○、e○○、a○○、F○○、 X○○、E○○等人已由本院另行審結)等公司成員共同基 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相同手法詐取他人財物並恃以 維生之犯意聯絡,明知其所任職之金凱峰公司並無實際之工 作可資仲介,仍利用無求職或社會經驗之學校畢業生、志願 役退伍軍人與中年失業人士急於求職之心理,先在聯合報、 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不特定報紙刊登徵聘「凱盛科技招聘 儲備幹部、行政職員、倉管人員、總機櫃檯(工作地點斗六 科技工業區、斗南豐田工業區)」、「正東企業(股)公司 誠徵會計助理、品管人員、理貨司機(工作地點:幼獅工業 區)」、「欣華(股)有限公司徵廠務助理、行政專員(工



作地點:關連、臺中工業區)」、「中日研發生產製造商人 事管理部徵儲備幹部、職員、倉管、總機、廠務助理」、「 德聯生化-物流管理中心徵倉務管理員、行政櫃檯、客服人 員」等求職訊息,或自行至人力銀行網站尋找並通知求職者 ,以上開訛稱之職缺,誘使求職者至前揭金凱鋒公司應徵, 再於面試應徵者時,許以新台幣(下同)每月二萬餘元至三 萬餘元不等之固定薪俸,使應徵者卸除警覺心,繼之要求應 徵者需購買金凱鋒公司廉價之產品,以示對公司之信心,若 不購買公司產品或投資,公司將無法聘僱為員工等語,詐騙 應徵者,而以此手法,再要求應徵者購買公司之調整型內衣 、化妝品、精油等產品(每單位為三萬八千八百五十元), 致使如附表一所示之L○○等人,為求得固定薪俸之工作, 因而陷於錯誤,受騙上當,分別交付五千元至三十一萬零八 百元不等之金錢。D○○等人俟L○○等應徵者已購買公司 產品後,即告知L○○等人公司並無底薪,任職者之薪資均 係採業務獎金制度,L○○等人因無法向外界銷售公司產品 ,致無法取得業務獎金之酬勞,生活無以為繼,不得已只得 知難而退,或於得悉公司以此不法手段誘騙求職者,因不願 同流合污,憤而離職,D○○等人即以此「假應徵、真詐財 」之手法,重覆欺騙求職者,所得款項均依比例朋分花用, 並均恃此維生,而以之為常業。嗣經應徵者T○○報警究辦 ,由警分別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十七時五十五分許,在金 凱鋒公司所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三、案經被害人T○○、d○○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被 害人U○○、i○○、J○○、B○○、壬○○訴由臺中縣 警察局均移請及被害人丑○○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暨由該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D○○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 不諱,並據同案與另案被告即亦為公司成員之玄○○、C○ ○、V○○、c○○、癸○○、f○○、P○○、甲○○、 e○○、a○○、F○○、X○○、E○○、Y○○、陳秋 玲、卯○○、庚○○等人供述明確,核與證人即被害人寅○ ○(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四九頁至第一五0頁、 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二五八頁至第二六一頁)、A○ ○(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九0頁及其反面)及Z ○○(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一九九頁至第二00頁 、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九七頁至第一九八頁)等人 先後於警詢及偵查中所陳分別在金凱鋒公司應徵時,遭被告 D○○等人以前揭手法詐騙財物之情節相符,且有扣案如附



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示之應徵人 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所示之應徵 人員簽到本等為同案被告丙○○所有供被告D○○等人為前 揭金凱峰公司營運而違犯本件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扣案可資佐 證,足見被告D○○首揭之任意性自白,核與客觀事實相符 ,堪予採信。復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 ,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 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 上字第五一0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查被告D○○違犯本件 犯行時,並無其他工作,而係受僱於同案被告丙○○,且其 係以向應徵者推銷公司產品所得抽取佣金之方式獲利謀生等 情,業據其於本院審理時供陳明確(見本院卷⑶第三八頁) ,顯見被告D○○確有從事上開詐欺犯行營生,並以之為常 業之意思。綜此,本件事證至臻明確,被告D○○之犯行, 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D○○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 被告D○○與同案及另案被告丙○○、己○○、玄○○、C ○○、V○○、c○○、癸○○、f○○、P○○、甲○○ 、e○○、a○○、F○○、X○○、E○○、Y○○、陳 秋玲、卯○○、庚○○等公司成員間,就本件常業詐欺犯行 ,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俱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D ○○前無不法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佳,其於本件犯罪之手 段、情節,犯罪所生之危害、所得之利益,被告D○○本為 犯罪被害人,因不甘受損,始失慮而為本件犯行,其犯後已 坦承犯行,足見深切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D○○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目前 因父親病重,需奔波往返兩岸間盡事親之責,亦有其所提出 之疾病診斷證明書可憑,被告D○○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 告,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所宣告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三、另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 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 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為同案被告丙○○所有供被告D○ ○為前揭金凱峰公司營運而違犯本件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此 業據被告D○○供陳明確,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 款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編號六之 一般資料、編號七之員工薪資佣金收據、編號八所示之員工 團保名冊、編號九所示之報到名單、編號一0所示之員工帳



號、編號一一所示之出貨明細、編號一二所示之團保名單、 編號一三所示之每日庫存明細表、編號一四所示之員工團保 名冊、編號一六所示之名片明細、編號一七所示之其他分類 冊、編號一八所示之出貨明細、編號一九所示之申請團保資 料、編號二0所示之電話登記本、編號二一所示之庫存帳冊 、編號二二所示之員工勞保卡、編號二三所示之員工勞健保 名冊、編號二四、二五所示之存證信函、編號二七所示之履 歷表、編號二九所示之員工印章、編號三0所示之員工身分 證,核與被告D○○之本件犯行並無直接關聯性,尚難認係 供其為本件犯行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爰不併為沒收之諭 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余建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思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至金凱峰公司應徵之被害人、遭詐騙之日期及金額】┌──┬───┬──────┬───────┬─────┐
│編號│姓 名│ 遭詐騙日期 │面試及遊說購物│遭詐騙金額│
│ │ │ │者 │(新台幣)│
├──┼───┼──────┼───────┼─────┤
│ 一 │L○○│90年09月間 │庚○○、Y○○│35000 │
│ │ │ │、P○○、劉璟│ │
│ │ │ │紳、陳廷昇 │ │
├──┼───┼──────┼───────┼─────┤
│ 二 │巳○○│90年09月間 │庚○○、Y○○│35000 │
│ │ │ │、P○○、劉璟│ │
│ │ │ │紳、陳廷昇 │ │
├──┼───┼──────┼───────┼─────┤
│ 三 │N○○│90年09月下旬│陳金鳳 │69000 │




├──┼───┼──────┼───────┼─────┤
│ 四 │地○○│91年01月12日│卯○○ │77700 │
├──┼───┼──────┼───────┼─────┤
│ 五 │b○○│約91年03月15│玄○○、陳廷昇│155400 │
│ │ │日 │、甲○○ │ │
├──┼───┼──────┼───────┼─────┤
│ 六 │H○○│約91年03月26│P○○、e○○│130200 │
│ │ │日 │、Y○○ │ │
├──┼───┼──────┼───────┼─────┤
│ 七 │辛○○│91年03月28日│陳協理 │19000 │
├──┼───┼──────┼───────┼─────┤
│ 八 │亥○○│91年04月22日│庚○○ │91350 │
├──┼───┼──────┼───────┼─────┤
│ 九 │天○○│91年04月23日│F○○ │38850 │
├──┼───┼──────┼───────┼─────┤
│一0│未○○│91年05月10日│F○○ │52500 │
├──┼───┼──────┼───────┼─────┤
│一一│M○○│91年05月18日│陳廷昇、F○○│38850 │
├──┼───┼──────┼───────┼─────┤
│一二│宇○○│91年05月30日│玄○○ │38850 │
├──┼───┼──────┼───────┼─────┤
│一三│午○○│91年07月03日│王之含、E○○│116550 │
├──┼───┼──────┼───────┼─────┤
│一四│g○○│91年07月12日│V○○、卯○○│10000 │
│ │ │ │、庚○○ │ │
├──┼───┼──────┼───────┼─────┤
│一五│n○○│91年07月16日│陳秋玲 │12000 │
├──┼───┼──────┼───────┼─────┤
│一六│丁○○│91年07月19日│玄○○、E○○│106000 │
│ │ │ │、陳廷昇 │ │
├──┼───┼──────┼───────┼─────┤
│一七│辰○○│91年07月21日│庚○○、C○○│77700 │
│ │ │ │、V○○ │ │
├──┼───┼──────┼───────┼─────┤
│一八│B○○│91年07月24日│X○○、F○○│310800 │
│ │ │91年07月25日│、庚○○、廖軒│ │
│ │ │ │甫 │ │
├──┼───┼──────┼───────┼─────┤
│一九│S○○│91年07月28日│徐聖祐 │77700 │
├──┼───┼──────┼───────┼─────┤




│二0│A○○│91年08月02日│D○○ │116550 │
│ │ │91年08月06日│ │ │
│ │ │91年08月07日│ │ │
│ │ │91年08月14日│ │ │
├──┼───┼──────┼───────┼─────┤
│二一│d○○│91年08月06日│陳金鳳、王月雲│77700 │
│ │ │ │、V○○、吳佳│ │
│ │ │ │樺 │ │
├──┼───┼──────┼───────┼─────┤
│二二│j○○│91年08月12日│P○○、e○○│233100 │
├──┼───┼──────┼───────┼─────┤
│二三│h○○│91年08月14日│黃鐙毅、陳靜儀│38850 │
│ │ │91年08月16日│、黃俊翔 │ │
├──┼───┼──────┼───────┼─────┤
│二四│O○○│91年08月20日│張紫雲黃鐙毅│38850 │
├──┼───┼──────┼───────┼─────┤
│二五│G○○│91年08月23日│庚○○ │38850 │
├──┼───┼──────┼───────┼─────┤
│二六│黃○○│91年08月23日│陳俊翔、P○○│38850 │
├──┼───┼──────┼───────┼─────┤
│二七│子○○│91年08月27日│F○○、游晉昂│155400 │
│ │ │ │、c○○ │ │
├──┼───┼──────┼───────┼─────┤
│二八│Z○○│91年08月28日│D○○ │38850 │
├──┼───┼──────┼───────┼─────┤
│二九│m○○│91年08月29日│V○○、Y○○│38850 │
│ │ │ │、紀立恆、劉啟│ │
│ │ │ │賢、陳靜慧 │ │
├──┼───┼──────┼───────┼─────┤
│三0│Q○○│91年08月30日│C○○、卯○○│77700 │
│ │ │ │、甲○○ │ │
├──┼───┼──────┼───────┼─────┤
│三一│申○○│91年09月02日│e○○ │105610 │
├──┼───┼──────┼───────┼─────┤
│三二│寅○○│91年09月06日│D○○ │38850 │
├──┼───┼──────┼───────┼─────┤
│三三│宙○○│91年09月10日│C○○、卯○○│77700 │
│ │ │ │、a○○ │ │
├──┼───┼──────┼───────┼─────┤
│三四│酉○○│91年09月10日│C○○、卯○○│38850 │




│ │ │ │、a○○ │ │
├──┼───┼──────┼───────┼─────┤
│三五│乙○○│91年09月11日│P○○、e○○│77000 │
├──┼───┼──────┼───────┼─────┤
│三六│U○○│91年09月17日│卯○○、f○○│116550 │
│ │ │91年09月18日│、庚○○、廖淑│ │
│ │ │ │琴 │ │
├──┼───┼──────┼───────┼─────┤
│三七│k○○│91年09月20日│甲○○、卯○○│89000 │
│ │ │ │、姜淑惠 │ │
├──┼───┼──────┼───────┼─────┤
│三八│K○○│91年09月24日│X○○、郭芳蘭│155400 │
│ │ │ │、F○○、黃惠│ │
│ │ │ │蘭 │ │
├──┼───┼──────┼───────┼─────┤
│三九│壬○○│91年09月24日│王麗冠、F○○│77700 │
│ │ │ │、X○○ │ │
├──┼───┼──────┼───────┼─────┤
│四0│J○○│91年09月26日│X○○、F○○│77700 │
│ │ │91年09月27日│、陳秋玲、李慧│ │
│ │ │ │玲 │ │
├──┼───┼──────┼───────┼─────┤
│四一│W○○│91年09月27日│C○○、卯○○│155400 │
├──┼───┼──────┼───────┼─────┤
│四二│I○○│91年09月間 │王麗冠、X○○│155400 │
├──┼───┼──────┼───────┼─────┤
│四三│戌○○│91年10月04日│P○○ │30000 │
├──┼───┼──────┼───────┼─────┤
│四四│l○○│91年10月07日│e○○、P○○│77700 │
├──┼───┼──────┼───────┼─────┤
│四五│戊○○│91年10月07日│F○○ │38850 │
├──┼───┼──────┼───────┼─────┤
│四六│T○○│91年10月12日│C○○、a○○│40000 │
├──┼───┼──────┼───────┼─────┤
│四七│R○○│91年10月17日│P○○ │155400 │
└──┴───┴──────┴───────┴─────┘

1/1頁


參考資料
金凱鋒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