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1868號
TYDV,106,司促,11868,2017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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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1868號
債 權 人 康壹股份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晨欣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伊果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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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晨欣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伊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