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5年度,62號
PTDV,95,補,62,200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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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62號
原   告 啟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強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7,988,7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258,31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溫訓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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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強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章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