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29號
KLDM,95,訴,29,2006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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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2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緝字
第221 號),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
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甲○○與靖崴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靖威公司)股東陳榮欽( 已於民國93年6 月16日死亡)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 括犯意聯絡,連續利用其擔任負責人之靖崴公司於88年至90 年間,承攬施作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自來水公 司)「七堵東新街高地供水改善工程- 管線部份」、「配合 地鐵擋土牆整建管線遷移工程」、「基隆市○○街管線抽換 工程」、「基隆市中山區、安樂區管線整合工程」、「基隆 市仁愛區、暖暖區管線整合工程」、「六堵營運所轄區小型 管線工程單價採購」、「瑞芳鎮○○路等管線整合工程」 、「瑞芳營運所轄區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六堵營運 所轄區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新山水庫1200mm導水 管埋設工程」及向弘威水電工程行轉包施作自來水公司「基 隆市○○街供水工程㈢」等11項工程時,監工人員未會同取 樣或共同送驗之機會,由陳榮欽偽造中國工商學校(現改制 為中國技術學院)土木科材料實驗室試驗報告42份(其上之 偽造印文詳如附表所示),再由甲○○將偽造之試驗報告, 陸續行使提供予不知情之監工人員胡金材、林忠邦、陳志明 、江春達華寧士林建雄、周建森、黃文通等人辦理估驗 、計價,足以生損害於中國技術學院試驗報告之真實性及自 來水公司辦理材料檢驗之正確性。
二、被告甲○○所犯者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 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 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 式審判程序進行本案之審理。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於調查、檢察官偵查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證人曾建基(弘威水電行負責人)於調查、檢察官偵查 中之證述。
(三)偵查卷附「七堵東新街高地供水改善工程- 管線部份」 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4 份、「配合地鐵擋土牆整 建管線遷移工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2 份、「 基隆市○○街管線抽換工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 告2 份、「基隆市中山區、安樂區管線整合工程」中國 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3 份、「基隆市仁愛區、暖暖區 管線整合工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5 份、「六 堵營運所轄區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中國工商專科 學校試驗報告5 份、「瑞芳鎮○○路等管線整合工程」 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2 份、「瑞芳營運所轄區小 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2 份 、「六堵營運所轄區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中國工 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2 份、「新山水庫1200mm導水管埋 設工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7 份、「基隆市○ ○街供水工程㈢」中國工商專科學校試驗報告8份。 (四)偵查卷附自來水公司89年5 月印製「自來水管埋設工程 說明書」與88年5 月印製「工程採購須知暨補充說明」 各1份暨扣工程合約(契)約書5份。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其偽造印章後蓋用印文,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低 度之偽造行為應為高度之行使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 告與案外人陳榮欽(已歿)就上開犯行間兼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 行為,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 為之,為連續犯,應依法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本院審酌 被告明知上開工程攸關民生用水安全,且取樣送驗為合約所 規範,僅因節省成本之故,竟偽造相關試驗報告並持以行使 ,其所為嚴重危及民生用水安全與自來水公司估驗計價之正 確性,併慮其犯後坦承之態度、共犯結構之參與程度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五、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 條定有明文。故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應依 法宣告沒收。至共犯陳榮欽所偽造之印章,因未據扣案,復 無證據證明現仍存在,尚無宣告沒收之必要。
六、適用之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 之2、第454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0條、第216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19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楊皓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月娥
附錄論罪法條: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
│編 號│ 文件   │ 偽造之印文 │ 備 註 │
├───┼───────┼─────────┼───────┤
│ 1 │七堵東新街高地│陳江地印文1枚 │臺灣基隆地方法│
│ │供水改善工程- │ │院檢察署93年度│
│ │管線部分中國工│ │他字第84號偵查│
│ │商專科學校土木│ │卷⑴頁267 │
│ │工程科土壤試驗│ │ │
│ │室級配料篩分析│ │ │
│ │試驗報告試驗者│ │ │
│ │欄位 │ │ │
├───┼───────┼─────────┼───────┤
│ 2 │同上試驗報告表│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67 │
│ │覆核者欄位 │ │ │
├───┼───────┼─────────┼───────┤
│ 3 │同上試驗報告表│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67 │
│ │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4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67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5 │七堵東新街高地│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68 │
│ │供水改善工程- │ │ │
│ │管線部分中國工│ │ │
│ │商專科學校土木│ │ │
│ │工程科土壤試驗│ │ │
│ │室級砂料篩分析│ │ │
│ │試驗報告試驗者│ │ │
│ │欄位 │ │ │
├───┼───────┼─────────┼───────┤
│ 6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68 │
│ │核者欄位 │ │ │
├───┼───────┼─────────┼───────┤
│ 7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68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8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68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9 │七堵東新街高地│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69 │
│ │供水改善工程- │ │ │
│ │管線部分中國工│ │ │
│ │商專科學校土木│ │ │
│ │工程科材料試驗│ │ │
│ │室岩石試驗報告│ │ │
│ │表欄位 │ │ │
├───┼───────┼─────────┼───────┤
│ 10 │同上試驗報告表│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69 │
│ │覆核者欄位 │ │ │
├───┼───────┼─────────┼───────┤
│ 11 │同上試驗報告表│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69 │
│ │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12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69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13 │七堵東新街高地│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70 │
│ │供水改善工程- │ │ │




│ │管線部分中國工│ │ │
│ │商專科學校土木│ │ │
│ │工程科材料試驗│ │ │
│ │室岩石試驗報告│ │ │
│ │表欄位 │ │ │
├───┼───────┼─────────┼───────┤
│ 14 │同上試驗報告表│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70 │
│ │覆核者欄位 │ │ │
├───┼───────┼─────────┼───────┤
│ 15 │同上試驗報告表│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70 │
│ │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16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70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17 │配合地鐵擋土牆│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4 │
│ │整建管線遷移工│ │ │
│ │程中國工商專科│ │ │
│ │學校土木工程科│ │ │
│ │土壤試驗室級配│ │ │
│ │料篩分析試驗報│ │ │
│ │告試驗者欄位 │ │ │
├───┼───────┼─────────┼───────┤
│ 18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4 │
│ │核者欄位 │ │ │
├───┼───────┼─────────┼───────┤
│ 19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14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20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14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21 │配合地鐵擋土牆│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5 │
│ │整建管線遷移工│ │ │
│ │程中國工商專科│ │ │
│ │學校土木工程科│ │ │
│ │土壤試驗室級砂│ │ │
│ │料篩分析試驗報│ │ │




│ │告試驗者欄位 │ │ │
├───┼───────┼─────────┼───────┤
│ 22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5 │
│ │核者欄位 │ │ │
├───┼───────┼─────────┼───────┤
│ 23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15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24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15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25 │基隆市○○街管│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77 │
│ │線抽換工程中國│ │ │
│ │工商專科學校土│ │ │
│ │木工程科土壤試│ │ │
│ │驗室級砂料篩分│ │ │
│ │析試驗報告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26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77 │
│ │核者欄位 │ │ │
├───┼───────┼─────────┼───────┤
│ 27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77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28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77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29 │基隆市○○街管│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78 │
│ │線抽換工程中國│ │ │
│ │工商專科學校土│ │ │
│ │木工程科土壤試│ │ │
│ │驗室級配料篩分│ │ │
│ │析試驗報告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30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78 │
│ │核者欄位 │ │ │




├───┼───────┼─────────┼───────┤
│ 31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78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32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78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33 │基隆市中山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0 │
│ │安樂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土木工程│ │ │
│ │科土壤試驗室級│ │ │
│ │砂料篩分析試驗│ │ │
│ │報告試驗者欄位│ │ │
├───┼───────┼─────────┼───────┤
│ 34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0 │
│ │核者欄位 │ │ │
├───┼───────┼─────────┼───────┤
│ 35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30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36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30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37 │基隆市○○街管│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2 │
│ │線抽換工程中國│ │ │
│ │工商專科學校土│ │ │
│ │木工程科土壤試│ │ │
│ │驗室級配料篩分│ │ │
│ │析試驗報告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38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2 │
│ │核者欄位 │ │ │
├───┼───────┼─────────┼───────┤
│ 39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32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40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32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41 │基隆市中山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1 │
│ │安樂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AC鋪築厚度│ │ │
│ │及壓實度中國工│ │ │
│ │商專科學校土木│ │ │
│ │工程科材料試驗│ │ │
│ │室級配料篩分析│ │ │
│ │試驗報告表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42 │同上試驗報告表│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1 │
│ │覆核者欄位 │ │ │
├───┼───────┼─────────┼───────┤
│ 43 │同上試驗報告表│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31 │
│ │科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44 │基隆市仁愛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 │
│ │暖暖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土木工程│ │ │
│ │科土壤試驗室砂│ │ │
│ │料篩分析試驗報│ │ │
│ │告試驗者欄位 │ │ │
├───┼───────┼─────────┼───────┤
│ 45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1 │
│ │核者欄位 │ │ │
├───┼───────┼─────────┼───────┤
│ 46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專用試驗│同上卷頁11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47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1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48 │基隆市仁愛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2 │
│ │暖暖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Atterber│ │ │
│ │g限度試驗報告 │ │ │
│ │書試驗者欄位 │ │ │
├───┼───────┼─────────┼───────┤
│ 49 │同上試驗報告書│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2 │
│ │覆核者欄位 │ │ │
├───┼───────┼─────────┼───────┤
│ 50 │同上試驗報告書│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2 │
│ │科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51 │基隆市仁愛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 │
│ │暖暖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洛杉磯磨│ │ │
│ │損試驗報告書試│ │ │
│ │驗者欄位 │ │ │
├───┼───────┼─────────┼───────┤
│ 52 │同上試驗報告書│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3 │
│ │覆核者欄位 │ │ │
├───┼───────┼─────────┼───────┤
│ 53 │同上試驗報告書│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3 │
│ │科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54 │基隆市仁愛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4 │
│ │暖暖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土木工程│ │ │
│ │科土壤試驗室加│ │ │
│ │州承載比試驗報│ │ │
│ │告書試驗者欄位│ │ │
├───┼───────┼─────────┼───────┤
│ 55 │同上試驗報告書│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4 │
│ │覆核者欄位 │ │ │
├───┼───────┼─────────┼───────┤
│ 56 │同上試驗報告書│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4 │
│ │科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57 │基隆市仁愛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5 │
│ │暖暖區管線整合│ │ │




│ │工程中國工商專│ │ │
│ │科學校土木工程│ │ │
│ │科材料試驗室AC│ │ │
│ │舖築厚度及壓實│ │ │
│ │度試驗報告表試│ │ │
│ │驗者欄位 │ │ │
├───┼───────┼─────────┼───────┤
│ 58 │同上試驗報告表│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5 │
│ │覆核者欄位 │ │ │
├───┼───────┼─────────┼───────┤
│ 59 │同上試驗報告表│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5 │
│ │科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60 │六堵營運所轄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0 │
│ │小型管線工程單│ │ │
│ │價採購中國工商│ │ │
│ │專科學校土木工│ │ │
│ │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級配料篩分析試│ │ │
│ │驗報告試驗者欄│ │ │
│ │位 │ │ │
├───┼───────┼─────────┼───────┤
│ 61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0 │
│ │核者欄位 │ │ │
├───┼───────┼─────────┼───────┤
│ 62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80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63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80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64 │六堵營運所轄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2 │
│ │小型管線工程單│ │ │
│ │價採購中國工商│ │ │
│ │專科學校土木工│ │ │
│ │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砂料篩分析試驗│ │ │
│ │報告試驗者欄位│ │ │
├───┼───────┼─────────┼───────┤




│ 65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2 │
│ │核者欄位 │ │ │
├───┼───────┼─────────┼───────┤
│ 66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82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67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82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68 │瑞芳鎮○○路等│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6 │
│ │管線整合工程中│ │ │
│ │國工商專科學校│ │ │
│ │土木工程科土壤│ │ │
│ │試驗室砂料篩分│ │ │
│ │析試驗報告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69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6 │
│ │核者欄位 │ │ │
├───┼───────┼─────────┼───────┤
│ 70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6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71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6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72 │瑞芳鎮○○路等│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17 │
│ │管線整合工程中│ │ │
│ │國工商專科學校│ │ │
│ │土木工程科土壤│ │ │
│ │試驗室級配料篩│ │ │
│ │分析試驗報告試│ │ │
│ │驗者欄位 │ │ │
├───┼───────┼─────────┼───────┤
│ 73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17 │
│ │核者欄位 │ │ │
├───┼───────┼─────────┼───────┤
│ 74 │同上試驗報告科│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17 │




│ │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75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17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76 │瑞芳鎮營運所轄│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54 │
│ │區小型管線工程│ │ │
│ │單價採購工程中│ │ │
│ │國工商專科學校│ │ │
│ │土木工程科土壤│ │ │
│ │試驗室砂料篩分│ │ │
│ │析試驗報告試驗│ │ │
│ │者欄位 │ │ │
├───┼───────┼─────────┼───────┤
│ 77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54 │
│ │核者欄位 │ │ │
├───┼───────┼─────────┼───────┤
│ 78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54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
│ 79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54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
│ 80 │瑞芳營運所轄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55 │
│ │小型管線工程單│ │ │
│ │價採購中國工商│ │ │
│ │專科學校土木工│ │ │
│ │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級配料篩分析試│ │ │
│ │驗報告試驗者欄│ │ │
│ │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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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55 │
│ │核者欄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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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同上試驗報告科│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55 │
│ │主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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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55 │
│ │白處 │木工程科土壤試驗室│ │
│ │ │印文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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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六堵營運所轄區│陳江地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8 │
│ │小型管線工程單│ │ │
│ │價採購工程中國│ │ │
│ │工商專科學校土│ │ │
│ │木工程科土壤試│ │ │
│ │驗室砂料篩分析│ │ │
│ │試驗報告試驗者│ │ │
│ │欄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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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同上試驗報告覆│鄭君義印文1枚 │同上卷頁288 │
│ │核者欄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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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同上試驗報告主│土木科主任試驗專用│同上卷頁288 │
│ │任欄位 │章宋永鑾印文1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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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同上試驗報告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同上卷頁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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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崴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