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91年度,669號
SCDV,91,竹簡,669,200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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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六六九號
  原   告 長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信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佰肆拾柒萬伍仟陸佰伍拾元,及如附表所示各支票之票面金額,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支票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六紙,面額合計新臺幣(下同)五百四 十七萬五千六百五十元,詎原告屆期為付款之提示,竟均未能兌現,原告雖屢為 催索,被告竟不予置理,被告為票據之發票人,原告依法自得依票據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系爭票款及自附表所載各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到庭為任何陳述或主張。三、法院之判斷: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經查,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屆期提示竟遭退票之 事實,已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六張為證,經核屬實,被告 則未到庭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供本院審酌,應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 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 如無約定利率者,按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為如附表所示六紙支 票之發票人,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合計五百四十 七萬五千六百五十元,及如附表所示各支票之票面金額,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支 票利息起算日(即各該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本件判決係命清償票據上債務,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 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九第一項第四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彭洪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F0
~T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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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六六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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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新台幣)  │        │  │
│ │ │ │提 示 日│ │ │ │
│ │ │ │(即 利 息 起 算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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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晏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省合作金庫新竹│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十三萬一千二百五│PU313379│  │
│ │       │支庫   ├───────────┤十元     │6       │  │
│ │ │ │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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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右 │同右 │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百五十萬元 │PU313379│  │
│ │       │   ├───────────┤ │4       │  │
│ │ │ │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 │ │ │
├─┼─────────┼─────────┼───────────┼────────┼────────┼──┤
│3│同右 │同右 │九十年九月三十日 │二百萬元 │PU313379│  │
│ │       │   ├───────────┤      │3       │  │
│ │ │ │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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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右 │同右 │九十年十月二十日 │一百五十萬元 │PU313379│  │
│ │       │   ├───────────┤      │5       │  │
│ │ │ │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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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右 │同右 │九十年九月三十日 │十八萬四千八百元│PU313379│  │
│ │       │   ├───────────┤      │7       │  │
│ │ │ │九十年十月二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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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右 │同右 │九十年十月二十日 │十五萬九千六百元│PU313379│  │
│ │       │   ├───────────┤      │8       │  │
│ │ │ │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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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