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抗字,95年度,23號
TNDV,95,抗,23,2006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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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抗字第23號
抗 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嘉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溪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2
月30日本院94年度拍字第114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緣第三人陳仙機於民國87年10月間以其 所有坐落臺南縣永康市○○段 1424、1562地號2筆土地,為 向抗告人借款之擔保,並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0元 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抗告人, 存續期間自87年10月7日 起至127年10月7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 償日期,並經登記在案。 嗣第三人陳仙機向抗告人借款2筆 ,合計19,000,000元,屆期未依約清償,債務全部視為到期 ,抗告人於聲請拍賣上開土地時,發現第三人陳仙機於將上 開土地設定抵押權與抗告人後,准許相對人在上開土地上興 建如附表所示之建物,抗告人乃一併就第三人陳仙機所有之 上開土地及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聲請裁定拍賣,原 裁定雖准許拍賣上開土地,惟駁回相對人如附表所示之建物 部分。雖如附表所示之建物非上開土地所有權人陳仙機所有 ,然該等建物係第三人陳仙機於上開土地設定抵押權與抗告 人後,相對人始在上開土地上所興建,如不准予一併拍賣, 則可能使土地及建物非屬同一人所有,法律關係趨於複雜, 衍生糾紛,且為使土地易於拍賣,並保障抵押權人之權益, 本於民法第877條之立法意旨, 自應准許抗告人於行使抵押 權時,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及第三人陳仙機所有 之上開土地併付拍賣,而將該等建物所賣得之金額交付與相 對人, 此亦為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641號裁定所採。是 原裁定關於駁回抗告人聲請對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 拍賣部分,違反民法第877條之立法意旨, 並使抵押債權人 求償困難,甚為不當,爰請求原裁定關於駁回抗告人聲請拍 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建物部分廢棄,並裁定准許抗告人 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等語。
二、按扺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又按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 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 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民法第 877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之目的,在於期使房屋與土地能同 歸一人,易於拍賣,以保障抵押權人,並簡化法律關係,以 避免或減少紛爭。故如土地所有人於將土地供抵押權人設定 抵押權後,雖未自行於土地上營造建築物,但容許第三人在 土地上營造建築物,為避免單獨拍賣土地,可能使土地及建 物非由同一人所有,法律關係趨於複雜,衍生糾紛,及為使 土地易於拍賣,保障抵押權人之權益,本於上述法條之立法 意旨,自應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將第三人於抵押權設 定後在土地上營造之建築物與抵押之土地併付拍賣,而將房 屋賣得價金交還該第三人(最高法院92年台抗字第641號裁 定參照)。是得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標的,應為已設定抵押權 之抵押物,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 造之建築物,或土地所有人於將土地供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 後,容許第三人在土地上營造之建築物。
三、經查:
(一)抗告人主張第三人陳仙機於87年10月間以其所有坐落臺南 縣永康市○○段1424、1562地號2筆土地, 為向抗告人借 款之擔保,並設定36,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與 抗告人, 存續期間自87年10月7日起至127年10月7日止, 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登記在 案等情,有抗告人提出之土地登記第2類謄本2份、土地建 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份、登記清冊1份、土地建築 改良物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1份及他項權利證明書1份 為證(見原審卷第10頁至第20頁),堪信抗告人此部分之 主張為真實。
(二)抗告人雖主張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示之建物,係上開土地所 有權人陳仙機於87年10月間設定抵押權後,相對人始在臺 南縣永康市○○段1424地號土地上所興建,並提出現場照 片2幀、相對人90年1月10日所出具之切結書1紙、系爭142 4地號土地登記第2類謄本1份及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份 為證(見原審卷第8頁至第13頁), 惟相對人已具狀(見 本院卷第12頁、第13貢)陳稱系爭1424地號土地上自79年 8月起即由相對人使用迄今,且在該土地上設置有ATS電源 切換盤、貨櫃屋、外勞宿舍等建物等語,則抗告人所主張 之上情,是否屬實,已有疑義。
(三)經對照抗告人所提系爭1424地號土地87年10月間設定抵押 權及現今之照片(見原審卷第7頁、第8頁)後,雖可知87



年10月間設定抵押權時,系爭1424地號土地上確無如附表 所示如附件照片①、②、③、④鋼骨鐵皮蓋鐵皮屋、涼棚 等建物,然抗告人所提系爭1424地號土地87年10月間設定 抵押權之照片(見原審卷第8頁), 僅於照片上方以手寫 方式載稱:臺南縣永康市○○段1424地號於87年10月間( 抵押權設定時)之照片等語,並無其他事證可佐該照片確 係87年10月間所拍攝,則該照片是否確為87年10月間所拍 攝,已非無疑, 是尚難以上開2幀照片逕認相對人所有如 附表所示之建物,係於87年10月設定抵押權後所營造。(四)另抗告人所提相對人於 90年1月10日所出具之切結書(見 原審卷第9頁)亦僅載稱: 敝公司已於臺南縣永康市○○ 段,地號1424之土地上無償承租使用多時,因地主陳仙機 向貴行(一銀西臺南分行)設質抵押,他日若貴行必須行 使抵押權時,敝公司願適時無條件配合遷移或拆除地上物 等語,亦無由知悉抗告人所主張應併付拍賣如附表所示之 建物,確係87年10月間設定抵押權後所營造。(五)雖相對人自陳具有鐵皮屋性質之撞球室鐵厝、鐵厝等建物 ,係89年6月30日、92年1月30日所設置,顯係在上開抵押 權於87年10月間設定後所營造,然相對人所自承之上開建 物,並無事證可資認定即為抗告人所主張如附表所示之建 物,且相對人更已指陳早於87年10月間設定抵押權前之83 年6月30日即在系爭1424地號土地上設置外勞宿舍, 則抗 告人所主張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其中亦有可能係相對人所 指陳之外勞宿舍。
四、綜上所述, 依前揭最高法院92年台抗字第641號裁定意旨, 土地所有人於將土地供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後,容許第三人 在土地上營造之建築物,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雖可聲請 將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後在土地上營造之建築物與抵押之土 地併付拍賣,惟本件經形式上審查後,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 示之建物,並非已設定抵押權之抵押物,亦非土地所有人陳 仙機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之建築物,又難 明確認定係系爭1424地號土地於87年10月間設定抵押權後, 由相對人所營造,揆諸前揭說明,抗告人聲請將相對人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建物與上開抵押之土地併付拍賣,尚屬無據, 應予駁回。是以原裁定駁回抗告人聲請對相對人所有如附表 所示之建物併付拍賣部分(另關於聲請拍賣第三人陳仙機所 有上開土地部分,則未經第三人陳仙機提起抗告),並無不 當。抗告意旨以前揭情詞指摘原裁定不當,非有理由,從而 ,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關於駁回抗告人聲 請對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併付拍賣部分,並裁定准



許抗告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洵屬無據 ,應予駁回。
五、又按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 ,應一併確定其數額;前項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 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 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 及同法第2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抗告業經駁回在案 ,依上開法條規定,本院應予確定訴訟費用額。茲因,抗告 人提起本件抗告, 除繳納抗告費1,000元外,未有其餘訴訟 費用之支出。是以,本件應由抗告人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 為1,000元。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 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林佩儒
法 官 陳金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1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後始可再抗告。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謝文心
附表:
┌─┬────┬──┬───┬────────────┬────┬────┬───┐
│編│基地坐落│建物│建築式│建物面積   │權利範圍│所有權人│建號 │
│號│ │門牌│樣主要├──────┬─────┤ │ │ │
│ │ │ │建築材│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 │ │
│ │ │ │料 │合計 │要築材料 │ │ │ │
├─┼────┼──┼───┼──────┼─────┼────┼────┼───┤
│⒈│臺南縣永│無 │鋼骨鐵│如附件照片①│ │全部 │嘉益工業│未保存│
│ │康市鹽行│ │皮蓋鐵│、②、③、④│ │ │股份有限│登記 │
│ │段1424地│ │皮屋、│等建物(以地│ │ │公司 │ │
│ │號 │ │涼棚等│政勘測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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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