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842號
TPDV,95,除,842,2006041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42號
聲 請 人 呈祥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77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17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絮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4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信義之聲電視廣播部│第一商業銀行信義分│94年7月26日 │25,200元 │UA0000000 │ │
│ │邱慧文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呈祥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