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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1478號
TYDV,94,訴,1478,2006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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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78號
上 訴 人 首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單元家具有限公司
            弄2號1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單元家具有限公司因94年度訴字第1478號清償債務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370,
99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純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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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首基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單元家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