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3年度,85號
TYDV,93,重訴,85,2006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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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85號
上 訴 人 百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騰興電子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3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本訴及反訴之上訴標的金額共新台幣(下同)12,020,0
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6,66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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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騰興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