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749號
SLDV,91,重訴,749,200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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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四九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法定代理人 楊燕中
  訴訟代理人 黃素娥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 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兩造就本件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有保證書第八條可 稽,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法院。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玉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謝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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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