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5年度,1354號
TPEV,95,北簡,1354,2006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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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北簡字第1354號
原   告  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金茂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5月1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
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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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茂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