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112號
SLDM,90,附民,112,200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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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一二號
  原   告 珊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英 花
                       法 官 楊 迺 伶
                       法 官 何 信 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魏 里 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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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珊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