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2392號
KSDM,94,訴,2392,20060517,2

1/8頁 下一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39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
4808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5年度偵字笫1924號),被告就被訴
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上偽造之「丁○○」、「乙○○」署名及上開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丁○○」、「乙○○」署名及如附表二所示簽帳單上偽造之「丁○○」、「乙○○」之署名,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丙○○因事業週轉不靈,需錢孔急,明知未得其父親丁○○ 、其兄乙○○同意,竟利用與丁○○、乙○○同住之機會, 意圖自己不法所有,竊取丁○○、乙○○所有國民身份證、 扣繳憑單、勞工保險卡等債信資料(親屬間竊盜部分未據丁 ○○、乙○○告訴)。得手後即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與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86年8 月10日起至92年 9 月18日止,連續自行在如附表1 所示台灣美國運通銀行有 限公司(下稱美國運通銀行)等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上分別 偽簽「丁○○」、「乙○○」之署名及分別填載丁○○、乙 ○○年籍等資料而偽造私文書後,連同丁○○、乙○○身分 證影本等資料持向美國運通銀行等銀行(詳如附表1 所示) 申請信用卡以使用,致如附表1 所示美國運通銀行等銀行承 辦人員陷於錯誤,誤為丁○○、乙○○本人所申請而分別核 發如附表1 所示之信用卡。丙○○取得上開信用卡後,隨即 在信用卡背面分別偽簽「丁○○」、「乙○○」之署名,並 自86年9 月起至93年7 月止,在如附表2 所示祥盟加油站有 限公司等商店,連續持上開信用卡以行使而刷卡消費如附表 2 所示之金額(各次刷卡消費之日期、信用卡卡別、消費商 店、消費金額均詳如附表2 所示),並於每筆簽帳單上分別 偽簽「丁○○」或「乙○○」之署名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 行使而交付與各該消費商店之人,使該商店人員誤認丙○○ 為該信用卡之合法使用人,而出售商品、提供服務,足以生 損害於丁○○、乙○○、如附表1 所示美國運通銀行等銀行 及如附表2 所示之各消費商店。丙○○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3 所示之時間,連續持附表1



信用卡中如附表3 所示銀行核發與丁○○、乙○○之信用卡 ,對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俗稱自動提款機或AT M) 輸入密碼預借現金,連續以此不正之方法由自動付款設 備取得現金(各次預借現金之信用卡名義人、發卡銀行、日 期、金額均詳如附表3 所示)。
丙○○明知早已週轉不靈,陷於無資力狀態,竟仍承上開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於93年4 月1 日、9 日 、10日,向甲○○謊稱經營事業獲利豐厚,並開立票據號碼 分別為:TH0000000 、CH665601、TH0000000 號,票載發票 日分別為:93年4 月1 日、9 日、10日,到期日分別為93年 8 月1 日、93年8 月4 日、93年8 月1 日,票面金額分別為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之本票3 紙以供擔保,致甲○○誤 認丙○○乃有資力之人,債權可獲保障,而陷於錯誤,先後 出借30萬、20萬、10萬元計60萬元與丙○○。嗣該等本票屆 期均不獲兌現,甲○○始發現上情而知受騙。
㈢於93年9 月13日,丙○○在其犯罪未為偵查犯罪權之機關或 人員發覺前,即主動具狀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首坦 承犯行,並接受裁判。
㈣案經丙○○自首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甲○○訴請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審理。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卷第91、101 頁) 。
㈡被害人乙○○於警詢之指述及偵訊中之證詞(見偵五卷笫7 、8 頁、笫25頁、併警一卷笫11、12頁、併偵二卷笫8 頁) 。
㈢被害人丁○○於警詢之指述及偵訊中之證詞(見偵五卷笫5 、6 頁、笫24、25 頁、併警一卷笫8 、9 頁、併偵二卷笫8 頁)。
㈢告訴人甲○○於偵訊中之指訴(見偵四卷笫5頁)。 ㈣告訴代理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務人員邱彥 豪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六卷第5 至7 頁)。
㈤財團法人金融機構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
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美國運通銀行、日盛商業銀行、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富邦銀行、匯豐銀行、荷蘭銀 行、聯邦商業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誠泰銀行、萬泰 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消費紀錄明細表、函文、陳報狀等 。
㈦本票3 紙(見偵四卷笫6 頁)。
㈧又經本院於95年5 月4 日當庭勘驗被告當庭所書寫之「丁○



○」、「乙○○」之簽名與卷附94年度他字第5112號卷所附 丁○○、乙○○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優先核准申請書等 上「丁○○」、「乙○○」之簽名筆跡相符,有本院95年5 月4 日審判筆錄及被告當庭書寫之「丁○○」、「乙○○」 簽名等附卷可稽。
三、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自形式上整體觀察,即足以知 悉係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 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 ,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應成立刑法第210 條 之偽造私文書罪(最高法院93年第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是檢察官就上開行為認定係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尚有 誤會;又持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在簽帳單上簽署姓名,除表 示已收受特約商店所交付之交易標的物或消費標的,並確認 該筆消費之憑證,具有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之證明,故 簽帳單性質上除與收據相同外,並且為信用卡發卡銀行依據 此向簽帳人收款之憑證,應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又商 店人員因被告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而提供服務,應該當詐欺得 利罪,公訴人起訴法條漏未併予論及,均合先敘明。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第339 條第2 項 之詐欺得利罪、笫339 條之2 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被 告於信用卡背面、刷卡簽帳單上偽造「丁○○」、「乙○○ 」署名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偽造後持以行 使,偽造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 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得利、利用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行為,各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復 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 分別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而分別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連續詐欺取財罪(本案詐欺取財犯罪情節較詐欺得 利為重,而論以連續詐欺取財罪)、連續利用自動付款設備 詐欺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上開所犯三罪間,有方法、 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被告在其犯罪未為偵查犯罪權之機關或人員發覺前,即主動 載明犯罪事實具狀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首,並表明 願接受裁判,有被告93年9 月13日刑事自首狀1 份在卷可據 ,為對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應依法減輕其刑。又 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中未就被告在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背 面簽名欄分別偽簽「丁○○」、「乙○○」署名而偽造私文 書之犯行併予載明而提起公訴,然此部分與被告起訴成罪之 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有低度行為與高度行之吸收關係,為



起訴效力所及,另移送併辦部分之被告犯行,雖未據公訴人 起訴,然與公訴人起訴書所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 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是均得由本院併予審理。爰審酌被 告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得以解決經濟困難,竟竊取其父丁 ○○及其兄乙○○之國民身分證等資料後(親屬間竊盜部分 未據告訴),持以冒名申請信用卡多張,並長期多次連續使 用上開信用卡刷卡消費及預備現金,所為已嚴重破壞信用卡 之交易機能及社會金融秩序,並足生損害於丁○○、乙○○ 、發卡銀行及商店人員,又其已陷於無資力,仍施用詐術詐 騙告訴人甲○○60萬元。另衡其前無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素行良好,犯後自 首並坦承犯行,其雖尚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及還清全部 債務,然陸續還款中(參被告提出放於卷外之黃色筆記本) ,且已與被害人甲○○達成按月還款之協議,被害人甲○○ 並請求從輕量刑(參本院卷笫63頁),及被告犯罪之動機、 目的、所生危害、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起訴檢察官以被告 積欠金額達百萬之譜,其惡性及影響金融秩序非輕等情,請 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請求量處有期徒刑5 年, 稍嫌過重,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戒。又被告於如 附表1 所示信用卡之背面所偽造之「丁○○」、「乙○○」 署名及上開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丁○○」、「乙○○ 」署名,爰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又丙○○在如附 表二所示時間於簽帳單上所偽造之「丁○○」、「乙○○」 之署名,雖未扣案,但無證據證明確已滅失,亦應依刑法第 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笫284 條之1、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笫56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笫339 條之2 、第55條、第219 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鳳山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永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附表1
┌──────────────────────────────┐
│被害人乙○○部分 │
├─────────┬─────────┬──────────┤
│日期(民國) │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
├─────────┼─────────┼──────────┤
│90.4.2 │美國運通銀行 │0000-000000-00000 │
├─────────┼─────────┼──────────┤
│90.11.23 │中華商銀 │0000-0000-0000-0000 │
├─────────┼─────────┼──────────┤
│90.4.9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
│89.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2.9 │日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86.10.28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0.1.5 │萬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0.2.15 │誠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不詳) │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89.12.20 │英商渣打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0.1.29 │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1.6.13 │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被害人丁○○部分 │
├─────────┬─────────┬──────────┤
│日期(民國) │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
├─────────┼─────────┼──────────┤
│89.6.28 │美國運通銀行 │0000-0000-0000-000 │
├─────────┼─────────┼──────────┤
│89.4 │荷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2.9.18 │中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86.8.10 │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 │
├─────────┼─────────┼──────────┤
│89.5.7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
│86.8.2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92.8 │日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86.8.18 │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 │*91.3掛失申請補發: │
│ │ │0000-0000-0000-0000 │
├─────────┼─────────┼──────────┤
│91.6.24 │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附表2
┌──────────────────────────────┐
│乙○○部分 │
├──────────┬────────┬────┬─────┤
│發 卡 銀 行│ 消 費 商 店 │日 期│金額(新台│
│  │ │(民國)│幣)(元)│
├──────────┼────────┼────┼─────┤




│萬泰銀行 │祥盟加油站有限公│90.2.18 │870  │
│ │司 │ │ │
├──────────┼────────┼────┼─────┤
│ │歐禮洋行 │90.2.21 │454 │
├──────────┼────────┼────┼─────┤
│ │來旺億 │90.3.16 │418  │
├──────────┼────────┼────┼─────┤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90.6.17 │732  │
├──────────┼────────┼────┼─────┤
│ │來旺億 │90.9.1 │553  │
├──────────┼────────┼────┼─────┤
│ │來旺億 │90.10.17│274  │
├──────────┼────────┼────┼─────┤
│ │來旺億 │91.1.6 │259  │
├──────────┼────────┼────┼─────┤
│ │ │91.2.6 │152  │
├──────────┼────────┼────┼─────┤
│ │祥盟加油站有限公│91.2.17 │670 │
│ │司 │ │ │
├──────────┼────────┼────┼─────┤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91.5.18 │635 │
├──────────┼────────┼────┼─────┤
│ │英光企業有限公司│91.5.24 │500 │
├──────────┼────────┼────┼─────┤
│ │來旺億 │91.9.7 │237  │
├──────────┼────────┼────┼─────┤
│ │來旺億 │92.1.4 │219  │
├──────────┼────────┼────┼─────┤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92.11.6 │2658 │
│ │高雄鼎山分公司 │ │ │
├──────────┼────────┼────┼─────┤
│ │家樂福高雄大順店│92.11.7 │5400 │
├──────────┼────────┼────┼─────┤
│ │大樂 │92.11.9 │1640 │
├──────────┼────────┼────┼─────┤
│ │英光企業有限公司│92.12.9 │500 │
├──────────┼────────┼────┼─────┤
│ │大樂 │92.12.10│3927 │
├──────────┼────────┼────┼─────┤
│ │大樂 │93.1.8 │3872 │




├──────────┼────────┼────┼─────┤
│ │大樂 │93.2.7 │3936 │
├──────────┼────────┼────┼─────┤
│ │大樂 │93.3.7 │3936 │
├──────────┼────────┼────┼─────┤
│ │大樂 │93.4.7 │4264 │
├──────────┼────────┼────┼─────┤
│ │大樂 │93.5.9 │3280 │
├──────────┼────────┼────┼─────┤
│ │東街生鮮超市天祥│93.5.8 │345 │
│ │店 │ │ │
├──────────┼────────┼────┼─────┤
│美國運通銀行 │大樂 │90.4.28 │207   │
├──────────┼────────┼────┼─────┤
│ │大樂 │90.4.28 │844  │
├──────────┼────────┼────┼─────┤
│ │大樂 │90.5.5 │876 │
├──────────┼────────┼────┼─────┤
│ │大樂 │90.5.5 │580 │
├──────────┼────────┼────┼─────┤
│ │大樂 │90.5.5 │197 │
├──────────┼────────┼────┼─────┤
│ │大樂 │90.5.12 │730 │
├──────────┼────────┼────┼─────┤
│ │家樂福-十全店 │90.4.29 │801 │
├──────────┼────────┼────┼─────┤
│ │大樂 │90.6.2 │735 │
├──────────┼────────┼────┼─────┤
│ │大樂 │90.6.9 │1170 │
├──────────┼────────┼────┼─────┤
│ │大樂 │90.6.9 │198 │
├──────────┼────────┼────┼─────┤
│ │大樂 │90.6.16 │99 │
├──────────┼────────┼────┼─────┤
│ │大樂 │90.6.16 │490 │
├──────────┼────────┼────┼─────┤
│ │大樂 │90.6.16 │499 │
├──────────┼────────┼────┼─────┤
│ │大樂 │90.6.16 │300 │
├──────────┼────────┼────┼─────┤




│ │大樂 │90.6.22 │1170 │
├──────────┼────────┼────┼─────┤
│ │大樂 │90.7.14 │1149 │
├──────────┼────────┼────┼─────┤
│ │大樂 │90.7.27 │1643 │
├──────────┼────────┼────┼─────┤
│ │大樂 │90.8.9 │1643 │
├──────────┼────────┼────┼─────┤
│ │大樂 │90.8.11 │435 │
├──────────┼────────┼────┼─────┤
│ │大樂 │90.8.11 │320 │
├──────────┼────────┼────┼─────┤
│ │大樂 │90.8.25 │1740 │
├──────────┼────────┼────┼─────┤
│ │大樂 │90.9.7 │1305 │
├──────────┼────────┼────┼─────┤
│ │大樂 │90.9.16 │1637 │
├──────────┼────────┼────┼─────┤
│ │大樂 │90.9.16 │870 │
├──────────┼────────┼────┼─────┤
│ │大樂 │90.10.10│1078 │
├──────────┼────────┼────┼─────┤
│ │大樂 │90.10.19│953 │
├──────────┼────────┼────┼─────┤
│ │餘額代償 │90.10.25│35000 │
├──────────┼────────┼────┼─────┤
│ │大樂 │90.10.27│849 │
├──────────┼────────┼────┼─────┤
│ │大樂 │90.11.4 │649 │
├──────────┼────────┼────┼─────┤
│ │大樂 │90.11.4 │1253 │
├──────────┼────────┼────┼─────┤
│ │大樂 │90.12.15│235 │
├──────────┼────────┼────┼─────┤
│ │餘額代償 │90.12.22│50000 │
├──────────┼────────┼────┼─────┤
│ │大樂 │90.12.25│605 │
├──────────┼────────┼────┼─────┤
│ │大樂 │91.2.2 │598 │
├──────────┼────────┼────┼─────┤




│ │家樂福五甲店 │91.3.16 │1005 │
├──────────┼────────┼────┼─────┤
│ │大樂 │91.3.27 │863 │
├──────────┼────────┼────┼─────┤
│ │大樂 │91.3.31 │564 │
├──────────┼────────┼────┼─────┤
│ │大樂 │91.4.11 │598 │
├──────────┼────────┼────┼─────┤
│ │大樂 │91.4.27 │598 │
├──────────┼────────┼────┼─────┤
│ │大樂 │91.5.9 │655 │
├──────────┼────────┼────┼─────┤
│ │大樂 │91.5.26 │630 │
├──────────┼────────┼────┼─────┤
│ │大樂 │91.6.2 │630 │
├──────────┼────────┼────┼─────┤
│ │大樂 │91.6.8 │945 │
├──────────┼────────┼────┼─────┤
│ │大樂 │91.6.15 │630 │
├──────────┼────────┼────┼─────┤
│ │大樂 │91.6.15 │810 │
├──────────┼────────┼────┼─────┤
│ │大樂 │91.6.22 │730 │
├──────────┼────────┼────┼─────┤
│ │大樂 │91.6.23 │630 │
├──────────┼────────┼────┼─────┤
│ │大樂 │91.7.6 │1260 │
├──────────┼────────┼────┼─────┤
│ │大樂 │91.7.13 │1005 │
├──────────┼────────┼────┼─────┤
│ │大樂 │91.7.27 │1260 │
├──────────┼────────┼────┼─────┤
│ │天天加油站 │91.7.7 │760 │
├──────────┼────────┼────┼─────┤
│ │天天加油站 │91.8.3 │700 │
├──────────┼────────┼────┼─────┤
│ │天天加油站 │91.8.26 │500 │
├──────────┼────────┼────┼─────┤
│ │大樂 │91.8.4 │630 │
├──────────┼────────┼────┼─────┤




│ │大樂 │91.8.1 │945 │
├──────────┼────────┼────┼─────┤
│ │大樂 │91.8.7 │910 │
├──────────┼────────┼────┼─────┤
│ │大樂 │91.8.11 │945 │
├──────────┼────────┼────┼─────┤
│ │大樂 │91.8.22 │945 │
├──────────┼────────┼────┼─────┤
│ │大樂 │91.9.1 │945 │
├──────────┼────────┼────┼─────┤
│ │大樂 │91.9.14 │945 │
├──────────┼────────┼────┼─────┤
│ │天天加油站 │91.9.2 │600 │
├──────────┼────────┼────┼─────┤
│ │大樂 │91.10.10│1245 │
├──────────┼────────┼────┼─────┤
│ │大樂 │91.10.11│1728 │
├──────────┼────────┼────┼─────┤
│ │大樂 │91.10.14│1064 │
├──────────┼────────┼────┼─────┤
│ │大樂 │91.10.22│1369 │
├──────────┼────────┼────┼─────┤
│ │大樂 │91.10.28│558 │
├──────────┼────────┼────┼─────┤
│ │大樂 │91.10.29│945 │
├──────────┼────────┼────┼─────┤
│ │大樂 │91.11.2 │945 │
├──────────┼────────┼────┼─────┤
│ │大樂 │91.11.24│477 │
├──────────┼────────┼────┼─────┤
│ │結餘代償 │91.11.28│70000 │
├──────────┼────────┼────┼─────┤
│ │結餘代償 │91.11.28│80000 │
├──────────┼────────┼────┼─────┤
│ │天天加油站 │91.11.30│600 │
├──────────┼────────┼────┼─────┤
│ │天天加油站 │91.12.6 │600 │
├──────────┼────────┼────┼─────┤
│ │天天加油站 │91.12.14│500 │
├──────────┼────────┼────┼─────┤




│ │大樂 │91.12.7 │945 │
├──────────┼────────┼────┼─────┤
│ │大樂 │92.1.4 │1095 │
├──────────┼────────┼────┼─────┤
│ │大樂 │92.1.18 │1245 │
├──────────┼────────┼────┼─────┤
│ │結餘代償 │92.1.10 │50000 │
├──────────┼────────┼────┼─────┤
│ │大樂 │92.1.31 │930 │
├──────────┼────────┼────┼─────┤
│ │大樂 │92.2.8 │1095 │
├──────────┼────────┼────┼─────┤
│ │天天加油站 │92.2.15 │600 │
├──────────┼────────┼────┼─────┤
│ │天天加油站 │92.2.22 │700 │
├──────────┼────────┼────┼─────┤
│ │天天加油站 │92.3.2 │700 │
├──────────┼────────┼────┼─────┤
│ │天天加油站 │92.3.23 │600 │
├──────────┼────────┼────┼─────┤
│ │Costco高雄店 │92.3.2 │5000 │
├──────────┼────────┼────┼─────┤
│ │Costco高雄店 │92.3.22 │5000 │
├──────────┼────────┼────┼─────┤
│ │大樂 │92.3.11 │1664 │
├──────────┼────────┼────┼─────┤
│ │大樂 │92.3.24 │1095 │
├──────────┼────────┼────┼─────┤
│ │大樂 │92.3.31 │930 │
├──────────┼────────┼────┼─────┤
│ │大樂 │92.4.12 │1395 │
├──────────┼────────┼────┼─────┤
│ │大樂 │92.4.19 │1395 │
├──────────┼────────┼────┼─────┤
│ │天天加油站 │92.3.30 │600 │
├──────────┼────────┼────┼─────┤
│ │天天加油站 │92.4.2 │600 │
├──────────┼────────┼────┼─────┤
│ │天天加油站 │92.4.5 │500 │
├──────────┼────────┼────┼─────┤




│ │天天加油站 │92.4.10 │600 │
├──────────┼────────┼────┼─────┤
│ │大樂 │92.4.28 │1229 │
├──────────┼────────┼────┼─────┤
│ │大樂 │92.5.28 │1875 │
├──────────┼────────┼────┼─────┤
│ │大樂 │92.6.15 │200 │
├──────────┼────────┼────┼─────┤
│ │大樂 │92.6.15 │930 │
├──────────┼────────┼────┼─────┤
│ │大樂 │92.7.6 │1887 │
├──────────┼────────┼────┼─────┤
│ │天天加油站 │92.6.28 │700 │
├──────────┼────────┼────┼─────┤
│ │天天加油站 │92.7.5 │600 │
├──────────┼────────┼────┼─────┤
│ │Costco高雄店 │92.7.14 │5000 │
├──────────┼────────┼────┼─────┤
│ │Costco高雄店 │92.8.7 │9000 │
├──────────┼────────┼────┼─────┤

1/8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家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翔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鼎山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山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