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家上字,94年度,165號
TPHV,94,家上,165,2006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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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家上字第165號
上 訴 人 乙○○
      丙○○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玉健律師
被上訴人  甲○○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乃隆律師
複代理人  蘇豐展律師
被上訴人  統一糖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高育民律師
複代理人  鄭淑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5月1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1法庭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蘇芹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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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糖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