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1649號
TPDV,95,訴,1649,2006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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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64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寬陸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人
被   告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壹萬壹仟玖佰伍拾參元整,及自民國94年9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94年10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被告寬陸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寬陸公司)於民國( 下同)93年5月3日向原告申請無擔保借款元整,並以被告 丁○○、戊○○為連帶保證人,於新台幣(下同)2,000, 000元整範圍內保證主債務人寬陸公司)之債務,約定自93 年5月3日起至95年5月3日止分期清償,利息按年息百分之 十採固定利率計付(詳借據第2條、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 ),遲延履行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6個月內償還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違 約金,逾期在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以上部份,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詳借據第4條),此有 借據可稽。
(二)詎被告自94年9月2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迭經催討無 效。依雙方所立之借據「約定書」中「貳:一般條款」第 二條(加速條款)之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即上述 借款視為本息全部到期。截至目前借款尚欠本金744,953 元及自94年9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 息、暨自94年10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內 償還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違約金,逾期在六個月 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加付之違約金等迄未清償,依法被告等自應負連帶清償責 任。
(三)查本件借據中「壹:總則」第六條 (法律行為及管轄法院 )之約定,借款契約以聲請人所在地為履行地,立約人、 保證人因本件契約涉訟時,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則鈞院就本件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依民事 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當係有本案管轄權之法院,合 先敘明。
三、證據:提出借據、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繳款歷史交易明細 各一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一、依借據第6條約定,兩造就本件訟爭之事項合意以本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有管轄權 ,應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乙、實體方面:
一、被告寬陸公司於93年5月3日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 告借款2,000,000元約定自借款日起至95年5月3日止分期清 償,惟被告自94年9月2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經視為全 部到期,計尚欠744,953元息及如聲明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等未清償等前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授  信額度動用確認書、繳款歷史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被告均未  到庭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供審酌,是自堪信原告主張為 真實。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 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 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 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 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參照)。再按遲 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 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 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 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寬陸公 司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尚積



欠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揆諸前 開說明及規定,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 帶如數給付如主文所示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丙、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 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遠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柯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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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陸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