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907號
TCDV,94,訴,907,2006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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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907號
原   告 惠宇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被   告 鼎富力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春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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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富力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宇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