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492號
TCDM,95,訴,492,2006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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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4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何崇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
偵續一字第四三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係設在臺中縣大里市○○○路一 ○○之五號「巧瑞資訊商行」之負責人,明知附表所示之中 英文書籍分別係美商麥格羅布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麥格羅 公司)、劍橋大學出版社、合記圖書有限公司(下稱合記圖 書公司)及高立圖書有限公司(下稱高立圖書公司)等享有 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任何人非經各該享有著作權公司之 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之,竟自民國九十三年間起,未 經麥格羅公司等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下,基於擅自重製著 作物並以之為常業之犯意,以不詳代價,於不特定客人前來 委託影印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書籍時,即應允之,由乙○ ○或其所聘僱姓名年籍不詳之工讀生,在上址,利用影印機 重製上開語文著作,並於九十四年三月三日,在上址,以影 印加裝訂合計新臺幣一百五十五元之代價,擅自以影印方式 重製完成如附表編號十所示「反應工程」乙書,而以此等方 式侵害如附表所示麥格羅公司等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嗣 於同年月二十三日十八時四十五分許,經臺中縣警察局霧峰 分局員警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店內執 行搜索後查獲,並當場扣得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書籍影印 本共十冊。因認被告涉有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以犯著 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為常業罪嫌云云。
二、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 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 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 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刑事訴訟 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被告犯罪事 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 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 ,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者 ,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



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有罪 裁判之基礎(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二十九年度 上字第三一○五號、四十年度臺上字第八六號、七十六年度 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參照)。次按所謂「陷害教唆」, 係指犯罪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 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申 言之,因「陷害教唆」係司法警察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 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施犯罪,再 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或予以逮捕偵辦;縱其目的係在於查 緝犯罪,但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 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 其因此等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 力。又「陷害教唆」與警方對於原已具有犯罪故意並已實施 犯罪行為之人,以所謂「釣魚」之偵查技巧蒐集其犯罪證據 之情形有別,自不得混為一談;行為人如原即具有販毒營利 之決意,雖遭警設計誘捕致實際上不能完成毒品交易時,因 行為人原即具有販賣毒品之意思,客觀上又已著手於販賣之 行為,自應成立販賣毒品未遂罪。苟行為人原本無販毒營利 之意思,因調查犯罪人員之引誘或教唆始起意販賣,則為學 理上所謂「陷害教唆」,即不能認成立販賣毒品罪,而加以 處罰(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四五五八號、九十二年 度臺上字第四五二七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無非以被告乙○ ○坦承有影印附表十「反應工程」一書,復經告訴代理人曾 昭牟及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甲○○指訴綦詳,顯見被告經營巧 瑞資訊商行,確有擅自以影印方式,重製「反應工程」乙書 ,且員警在巧瑞資訊商行影印機旁查獲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 九所示之書籍影本等情,並有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在卷可資佐證,可證被告確有擅自以重製 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 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乙○○固坦承重製附表十所列「反應工程」乙書之 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辯稱略以:甲○ ○的部分是伊店裡印的,但其他的部分都不是。除甲○○的 部分,其他九本是客戶委託裝訂,客戶已經失聯,裝訂好的 書本也已經存放很久。附表一至九所示部分係修平技術學院 學生陸續拿來裝訂的,本來就印好的,後來因為學生沒來取 件,也沒確認裝訂方式,就用塑膠袋裝起來放在紙箱內等語 。經查:
⑴扣案附表一至九之書籍,經本院受命法官於九十五年三月三



十一日勘驗結果:「附表編號1:尚未裝訂、影印整齊、單 面影印、無版權頁、寬度一八點一或十八點二公分、長度約 二十六公分。有些頁次內容有鉛筆註記,應已有人閱讀,影 印位置相當整齊,且均無黑影。附表編號2:尚未裝訂、影 印整齊,雙面影印、有無版權頁不明,長、寬同編號1,有 跳章情形,非全部影印、封面未影印。附表編號3:尚未裝 訂、影印整齊、單面影印,無跳頁情形,封面有影印。有無 版權頁不明。有部分章節重複影印。附表編號4:尚未裝訂 、單面影印、有無版權頁不明、封面頁沾有立可白,但立可 白下並無字體或其他痕跡、紙張大小同前。有邊緣影。內文 部分有劃線痕跡。附表編號5:尚未裝訂、單面影印、有無 版權頁不明,紙張大小同前,封面頁沾有立可白,但立可白 下並無字體或其他痕跡。內文部分有劃線痕跡。附表編號6 :尚未裝訂、單面影印、有邊緣影。附表編號7:尚未裝訂 ,雖是單面影印,但每張紙背面均為地政機關公文內容或證 件影本,應經過裁切。附表編號8:尚未裝訂、單面影印, 有無版權頁不明,封面有成功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章戳。附 表編號9:兩本均為A4大小,雙面影印,已經以釘書機裝 訂。附表編號10:已經裝訂、加橘色封頁及封底,無版權 頁,紙張為長型,內頁有邊緣影,惟兩頁合成一頁影印。編 號1至8紙張大小均相同。」此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考。 依本院勘驗所得結果,扣案之書籍中,編號一至八均為單面 影印,尚未裝訂,且編號二有跳章、編號四、五有沾有立可 白之情形、編號七背面均為地政機關公文內容或證件影本、 編號五內容有劃線痕跡、編號八封面並有成功大學機械工程 研究所之章戳,苟扣案之書籍均為被告所重製,以被告所經 營為專業之影印店,影印重製之成品應為新品,焉有可能有 上開本院勘驗所得結果,會出現跳章、立可白、畫線痕跡、 以公文用紙影印、劃線及成功大學機械研究所之章戳等情形 ,顯然編號一至九並非被告重製甚明。況且本件當場亦未查 獲被告正在影印他人著作之犯行,復未扣得附表一至九所示 書籍之原稿及委託複印之相關單據,則告訴代理人就被告上 開所辯,雖質疑「學生先委託他家影印店再至被告影印店裝 訂」及「學生委託裝訂卻未確認裝訂方式」等情似與常情有 違,然依刑事被告依法不自證己罪原則,仍無得以被告經營 商店有以影印為營業項目之一,且扣有如編號一至九之書籍 ,即以推測或擬制之方式,遽認附表所示書籍之影印本確係 被告所影印重製,既尚存有合理可疑,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
⑵就附表十所示書籍,告訴代理人甲○○指稱被告涉嫌擅自重



製及散布「反應工程」重製物,並提出自行派員前往被告店 內蒐證而委託被告所重製之「反應工程」重製物乙本與巧瑞 商行收據正本乙份為佐,復據此證據向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業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核閱警聲搜卷宗(九十四年 警聲搜字第一三七四號卷)明確,且證人甲○○於本院審理 時結證稱:「(本案偵查中,你是否有代理高立圖書公司提 出告訴?)有,是代理財團法人臺灣圖書交流協會,高立圖 書公司也是會員,所以我有代理高立公司提出告訴」、「( 起訴書附表編號十反應工程,當時提交給檢警雙方之影印本 ,是否你所提出?)是」、「(這本反應工程影印本,從何 處取得?)是我拜託壹個學生拿去影印的,不是我親自去印 的」、「(請再度確認這本反應工程影印本是你親自去印, 還是請別人去印?)是我請別人去印的」、「(請提示偵卷 證人甲○○的偵查筆錄(九十四年度偵續一第四三號第三十 一頁)供閱覽,你說你拿兩份書分別去給兩家影印店影印, 巧瑞有一個男的與你接洽,有何意見?)我和男的接洽是事 實,但因為我的年齡容易被發現不是學生,所以後來我是拜 託一個學生拿進去影印,我在外面等」、「(你請學生拿反 應工程去印,是否拿原本書去印,還是拿影本去印?)因為 書是學生的,我沒有看到,不知道是不是原本」、「(這本 是否你提出的影印本?)是」、「(一百五十五元是你付的 ?)我拿錢給學生,他找錢回來給我」等語,依證人甲○○ 之證言內容觀之,附表編號十部分顯係證人甲○○因蒐證之 需求交付被告經營之巧瑞資訊商行所影印,應可認定。而證 人即受雇於被告之店長丙○○於本院審理時則證稱:「(請 提示偵卷(94警聲搜字)7頁之收據,這份收據有無看過? )有」、「(這份收據何人開立?)是我開的」、「(扣案 的「反應工程」是何人印的?請提示)是我印的」、(被告 是否知道你們有印這本書?)應該不知道」、「(警方搜索 時,你是否在場?)在」、(請提示扣案之「反應工程」影 本,這本書是否確實是你逐頁影印?)我是整個放進機器去 印,是我印的沒錯」、「(開收據,是當天開的?)是。是 當天影印、當天拿。因為我把整本放進去,機器跑完,就可 以拿了,因為是散裝的,機器會自動跑」、「(印完以後, 開收據、收款都是你?)是」、「(影印這本反應工程,當 時工讀生有無插手?)沒有」、「(當時的工讀生有無與拿 書來的人接洽?)沒有,因為他跟另一人接洽」、「你接手 到影印完成,大概花了多久時間?)大概半個小時。客人當 時出去溜躂,沒有在店內等」等語,而依上開本院就附表編 號十書籍勘驗結果:已經裝訂、加橘色封頁及封底,無版權



頁,紙張為長型,內頁有邊緣影,惟兩頁合成一頁影印等情 ,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按,依勘驗結果可明確知悉係為書 籍影印,與證人丙○○究竟係以原書或紙稿影印無涉,是以 被告之受僱人即證人丙○○應確有重製附表編號十之「反應 工程」一書亦可認定。然證人丙○○雖有重製附表編號十之 書籍之事實,惟此影印重製行為既係告訴人之調查人員甲○ ○為蒐集證據而央請學生佯裝顧客要求影印重製,則證人丙 ○○主觀上重製該書籍之意思即係遭告訴人之調查人員之挑 起,而為客觀上之重製行為,且為證人丙○○偶然的個人行 為,此與證人丙○○因巧瑞資訊商行原有影印業務之情事, 而其主觀上本有合法代客影印重製之意思,僅係因告訴人之 調查人員提供機會使其為影印重製行為之情形不同,則此種 因陷害教唆而為重製附表編號十書籍之行為,既係因不正當 手段取得之證據,依據前開說明可知,即無證據能力,應不 得採為認定被告乙○○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為常業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之依據。則依證人甲○○ 之證言內容觀之,本案被告重製及散布「反應工程」乙書, 既係依告訴人派員之要求所為,告訴人顯已事先知悉並同意 被告為之,被告尚非「擅自」以重製及散布之方法侵害告訴 人高立圖書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縱被告不知該員係告訴 人所委派,主觀上具有違反著作權之犯意,然依上述說明, 既與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客觀 構成要件有間,該二罪復均無處罰未遂犯之明文,尚無得以 該二罪之罪責相繩。
五、綜上所論,公訴人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被告於本件有何違反 著作權法之犯行,則在無積極證據足可認定被告犯有公訴人 所指之犯行之情形下,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首揭說 明,本院自應就被告被訴過失傷害部分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金樹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沈筱玲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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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影印本書籍名稱 │數量│著作權人      │
│   │        │(冊)│          │
├───┼────────┼──┼──────────┤
│一  │實況應用英文法 │1  │劍橋大學出版社   │
│   │(GRAMMAR IN USE)│  │          │
├───┼────────┼──┼──────────┤
│二  │(SCHAM'S OUTLINE│1  │美商麥格希爾股份有│
│   │SERIES)     │  │限公司       │
│   │MATHEMATICAL  │  │          │
│   │HANDBOOK OF   │  │          │
│   │FORMULAS AND  │  │          │
│   │TABLES     │  │          │
├───┼────────┼──┼──────────┤
│三  │(SCHAM'S OUTLINE│1  │同上        │
│   │SERIES)     │  │          │
│   │MATHEMATICAL  │  │          │
│   │HANDBOOK    │  │          │
├───┼────────┼──┼──────────┤
│四  │人體生理學(上) │1  │合記圖書有限公司  │
│   │Original:Human │  │          │
│   │Physiology   │  │          │
├───┼────────┼──┼──────────┤
│五  │人體生理學(下) │1  │同上        │
│   │Original:Human │  │          │
│   │Physiology   │  │          │
├───┼────────┼──┼──────────┤
│六  │BASIC PICTURE  │1  │不詳        │
│   │DICTIONARY   │  │          │
│   │看圖會話字典基礎│  │          │
│   │篇       │  │          │
├───┼────────┼──┼──────────┤
│七  │CURRICULUM   │1  │同上        │
│   │DEVELOPMENT IN │  │          │
│   │LANGUAGE    │  │          │
│   │TEACHING    │  │          │
├───┼────────┼──┼──────────┤
│八  │ADVANCED    │1  │同上        │
│   │MECHANISM DESIGN│  │          │
│   │Analysis and  │  │          │




│   │Synrhesis    │  │          │
├───┼────────┼──┼──────────┤
│九  │WORKPLACE    │2  │同上        │
│   │ENGLIASH Office │  │          │
│   │File      │  │          │
├───┼────────┼──┼──────────┤
│十  │反應工程    │1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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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