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895號
TYDV,106,司促,10895,201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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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089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周鳳雷
債 務 人 周義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周鳳雷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伍萬伍仟柒佰
  參拾伍元,及其中伍萬伍仟陸佰參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
  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
  之利息,暨按延滯第一個月計付叁佰元,延滯第二個月計付
  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
  三個月為限,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周鳳雷周義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
  貳仟伍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按延滯
  第一個月計付叁佰元,延滯第二個月計付肆佰元,延滯第三
  個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連
  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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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