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5年度,111號
SCDM,95,易,111,20060530,2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11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現在臺灣新竹看守所觀察勒戒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五年
度速偵字第三九六號)及同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九十五年度
偵字第二○一六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
序,並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戊○○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一、戊○○曾於民國九十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九 十年三月七日,以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四四一七號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三年。又於九十一年間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 年四月二十六日,以九十年度訴字第五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四月。嗣上開徒刑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確定, 自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入監執行強制工作,於九十二年七月二 十九日經免除強制工作繼續執行,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假釋期滿執行 完畢,仍不知悔改,復因欠缺金錢及交通工具使用,單獨或 與陳有順(本院另案審理中)共同基於常業竊盜之犯意,於 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攜帶其所有之鑰匙一支或隨地撿拾 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可供兇器使用之鐵 條,以附表所示竊盜方式,竊取附表所示己○○、丁○○、 乙○○、莊銀山、丙○○、甲○○所有之自用小貨車、國民 身分證、汽車駕駛執照等物,而恃之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 。嗣警方先於九十五年二月八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 陳有順位在新竹縣湖口鄉○○路一○四號住處時,在戊○○ 居住之該址二樓查獲丙○○遭竊之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 照各一張,並查知戊○○使用之車號CW─七五七五號自用 小貨車為莊銀山遭竊之贓車,且在該部自用小貨車內查獲莊 銀山所有之郵局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 0號)、車號CW─七五七五號行車執照各一張、摩托羅拉 牌行動電話一支,乃循線查知其附表編號1至5之竊盜犯行。 又於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七時許,據報前往新竹縣新豐鄉 ○○街與泰安街口建築工地內,逮捕正在竊取鋁門窗架而尚 未得手之戊○○與陳有順,當場查獲其附表編號6之竊盜犯 行。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報請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同署檢察官移送 併案審理。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戊○○所犯竊盜罪,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 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 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 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裁定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先予敘明。
二、上述事實,業經被告戊○○於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核與共 犯陳有順於警訊時供述夥同被告竊取附表6所示之鋁門窗架 、證人即長洪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意珠於警訊時證述 被告曾駕駛車號六J─○三四六號及QO─○○九三號汽車 載運廢鐵販賣、證人即欣彤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簡銘 洋於警訊時證述被告曾駕駛車號W五─六○七五號汽車載運 廢鐵販賣、被害人己○○、丁○○、乙○○、莊銀山、甲○ ○分別供述汽車及鋁門窗架遭竊等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欣彤 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磅單一紙、被害人莊銀山、甲○○出具 之贓物認領保管單、新竹縣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各二 紙、長洪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過磅單三紙、車輛竊盜、車牌失 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四紙及警方查獲被告後拍攝之相片二十 一張在卷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事證明確,被告竊盜之犯行應可認定。
三、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 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 唯一之謀生職業,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 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本件被告戊○○於短時間內為六次竊盜 犯行,竊得財物價值甚高,可供其維生所用,顯係恃竊盜為 常業,是核被告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 業竊盜罪。其與陳有順間,就附表編號6之竊盜犯行,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公訴意旨固僅敘及被告 於附表編號1至5竊盜之行為,然被告於附表編號6之竊盜犯 行,與已起訴部分,有常業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 併予裁判。又被告於九十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 於九十年三月七日,以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四四一七號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 工作三年。又於九十一年間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本院於九 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以九十年度訴字第五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四月。嗣上開徒刑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月確 定,自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入監執行強制工作,於九十二年七 月二十九日經免除強制工作繼續執行,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



七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假釋期 滿執行完畢,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供參考,其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本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曾有違反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藥事法、電信法及 竊盜等前科之素行、因欠缺金錢及交通工具使用而行竊之犯 罪動機與目的、持兇器行竊之手段危害性較大、所竊得財物 價值不少,造成被害人之損失非輕及坦認犯行之犯罪後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被告與共犯陳有順於 附表6行竊時所持之鐵條,係其等在建築工地內隨手取得, 非被告或共犯陳有順所有之物,業經被告供明在卷,爰不併 予宣告沒收。另被告所有,供竊盜附表1至5所用之鑰匙一支 均未扣案,亦無證據證明現尚存在,為避免執行困難,亦不 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傅伊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三十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江靜玲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表:
┌─┬─────┬──────┬────┬─────────┐
│編│時間   │地點    │被害人 │行竊式及手 │
│號│     │      │    │段        │
├─┼─────┼──────┼────┼─────────┤
│1 │94年11月29│新竹縣湖口鄉│己○○ │單獨持自備鑰匙一支│
│ │日上午某時│自強路上  │    │開啟車門及電源開關│
│ │     │  │    │之方式,竊得車號6J│
│ │ │      │ │-0346號自用小貨車 │
│ │ │ │ │。 │
├─┼─────┼──────┼────┼─────────┤




│2 │94年12月17│新竹縣竹北市│丁○○ │單獨持上開鑰匙,以│
│ │日上午某時│新社里國盛街│    │開啟車門及電源開關│
│ │ │新社國小對面│    │之方式,竊得車號W5│
│ │     │停車場內  │    │-6075號自用小客貨 │
│ │ │ │ │車。 │
├─┼─────┼──────┼────┼─────────┤
│3 │94年12月28│新竹縣湖口鳳│乙○○ │單獨持上開鑰匙,以│
│ │日晚上7時 │凰村中番子湖│    │開啟車門及電源開關│
│ │許 │路上    │    │之方式,竊得車號QO│
│ │ │ │ │-0093號自用小貨車 │
│ │ │ │ │。 │
├─┼─────┼──────┼────┼─────────┤
│4 │95年02月04│新竹市香山區│莊銀山 │單獨持上開鑰匙,以│
│ │日下午3時 │內湖里中華路│    │開啟車門及電源開關│
│ │許 │6段459巷3弄2│    │之方式,竊得車號CW│
│ │     │號前    │    │-7575號自用小貨車 │
│ │     │  │    │(車內放置車號CW-7│
│ │     │      │    │575號行車執照、郵 │
│ │     │      │    │局金融卡(卡號:00 │
│ │     │ │ │000000000000)各一 │
│ │ │ │ │張、摩托羅拉牌行動│
│ │ │ │ │電話1支。) │
├─┼─────┼──────┼────┼─────────┤
│5 │95年2月初 │新竹市某處 │丙○○ │單獨持上開鑰匙,開│
│ │某日 │(起訴書誤為│    │啟某不詳車號車門後│
│ │(起訴書誤│桃園縣龍潭鄉│    │,進入車內搜尋財物│
│ │為94年10月│梅龍路192巷2│ │之方式,竊得丙○○│
│ │15日0時30 │號) │ │國民身分證、汽車駕│
│ │分) │      │ │駛執照各一張。 │
├─┼─────┼──────┼────┼─────────┤
│6 │95年3月31 │新竹縣新豐鄉│甲○○ │與共犯陳有順持建築│
│ │晚上7時許 │潤泰街、泰安│    │工地內之鐵條,拆除│
│ │     │街口之建築工│    │工地內鋁門窗架之方│
│ │     │地 │    │式,竊取鋁門窗架。│
└─┴─────┴──────┴────┴─────────┘

1/1頁


參考資料
欣彤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洪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