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95年度,2771號
TPSM,95,台上,2771,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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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七一號
  上 訴 人
  即 自訴 人 甲○○
            號
  自訴代理人 李振燦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12號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一月五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四年度上更㈠字第六一
九號,自訴案號: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緝字第二三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即被告乙○○原係台北縣三重市○○○街四十九號一樓金大富有限公司(下稱金大富公司)股東,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金大富公司原負責人林英哲因故死亡,由被告繼任為負責人,並於同年七月八日辦妥變更登記。惟被告明知金大富公司自八十四年下半年起已經營不善而無清償債務之能力,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概括犯意,佯以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連續持原判決附表編號二之本票及編號一、三至二四之支票向上訴人即自訴人甲○○詐借款項,另從大陸向自訴人詐得新台幣七萬元匯款;並連續在其中原判決附表編號十二至十七、十九之七張支票背面,盜蓋林英哲印章,偽造林英哲之背書,分別由自己或委由不知情之吳月華持以向自訴人借款而行使該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林英哲及自訴人;至被告於八十四年九月、十月間,盜蓋林英哲之印章簽發原判決附表編號十一至十九之支票九張,涉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部分,犯罪不能證明,惟自訴意旨以該部分與上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因而維持第一審依牽連犯論處被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刑之判決,駁回自訴人及被告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
惟查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案內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而應依法調查之證據,倘未依法調查或雖已調查而未調查明白,即與證據未經調查無異,如率行判決,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按刑法上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係指無製作權而擅以他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名義發行票據者而言,如於票據上冒用他人名義,但該他人並非發票人,而不負票據法上發票人之義務者,行為人固不能遽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論擬。然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



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票據法第五條定有明文;至於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在支票上除蓋用公司名章外,又自行簽名或蓋章於支票者,究係以代理人之意思,代理公司簽發支票?抑自為發票人,而與公司負共同發票之責任?允宜就其全體蓋章之形式及旨趣以及社會一般觀念而為判斷。查原判決對於自訴意旨所指被告於八十四年九月、十月間,盜蓋林英哲之印章簽發原判決附表編號十一至十九之支票九張,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部分,雖以被告於八十三年七月八日辦妥變更登記,成為金大富公司之負責人,有權代表金大富公司簽發支票,縱被告未以自己名義而係以原負責人林英哲名義代表金大富公司簽發支票,仍無礙於金大富公司為支票發票人之性質,因認上開九張支票之簽發屬金大富公司之發票行為,非屬林英哲個人發票行為,林英哲並不負票據法上發票人之義務,故被告並無偽造有價證券可言等情(見原判決第八頁第十三至二十二行)。然查:1、原判決對於認定上開九張支票之發票人欄所蓋具之「林英哲」印文,僅係表彰彼為金大富公司法定代理人,而非該九張支票之共同發票人,並未於理由欄內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所憑之證據,理由已欠完備。2、縱或認定上開九張支票之發票人欄所蓋具之「林英哲」印文,僅係表彰彼為金大富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意,但林英哲既已死亡,並經變更登記被告為金大富公司之負責人,則被告猶擅自盜用已死亡之林英哲之印章,蓋具於上開九張支票之發票人欄,用以表彰林英哲金大富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名義代理金大富公司發票之旨,是否仍應負偽造私文書之責?且此部分犯行與被告在原判決附表編號十二至十七、十九之七張支票背面偽造林英哲背書部分之犯行,是否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應併予審理?容有研求之餘地。原判決未予調查釐清,率認被告該部分犯罪不能證明,併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誤。自訴人執以指摘原判決關於被告偽造有價證券部分違背法令,並非無據,被告就偽造私文書部分之上訴,亦應認非全無理由,原判決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至原判決關於被告詐欺取財部分,及原判決理由㈠就被告包攬訴訟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之原則,均應併予發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十八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賴 忠 星
法官 林 開 任
法官 林 立 華
法官 魏 新 和




法官 陳 晴 教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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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