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57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彰南電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戊○○
26號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5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對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戊○○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拾萬元整。給
付方式:當庭給付現金貳拾萬元並支付合作金庫銀行彰化分
行95年5月18日期AS0000000面額貳拾萬元支票乙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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