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12 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6 月13日下午3 時2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
法 官 吳志豪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甲○○ 到
被 告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劉良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劉良明
報知法官。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費。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伍萬壹仟玖佰肆拾捌元。其
給付方法如下: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給付捌仟
元,餘款於九十五年八月起,按月於每月十六日給付貳仟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自
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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