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5年度,17854號
KSDV,95,票,17854,2006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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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17854號
聲 請 人 進步砂石行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鎮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鎮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鎮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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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鎮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