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070號
KSDV,94,訴,2070,2006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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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070號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聯捷建設有限公司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泉裕工程
有限公司因94年度訴字第207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71,630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甯馨
                   法 官 曾鴻文
                   法 官 莊珮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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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