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125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
訴字第1791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檢察署94年度核退偵字第454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一一所示影音光碟片( VCD )內「托司卡尼豔陽下」等影片,分別為附表一編號一至一 一一所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 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 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 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外國 人之視聽著作,依著作權法第四條但書及「北美事務協調會 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第三項之規定享有 著作權,而如附表一編號一一二至一二一所示影音光碟片( VCD)內 「許慧欣孤單芭蕾」等,分別為上華音樂股份有限 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華研國 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而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附 表二所示音樂光碟片(CD)內之「幸福」等歌曲,分別為博 德曼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華納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新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公司、科藝百代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上華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艾 迴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華研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所錄製發行, 而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非經各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不得擅自重製及散布,竟基於意圖銷售而重製影音、音樂光 碟為常業之犯意,及基於散布擅自重製之影音、音樂光碟片 為常業之犯意,未經上開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自民國九 十三年三月間起至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十八時許止,向真實姓 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福」之成年男子,以每片VCD 光 碟片(起訴書誤載為DVD 光碟片,應予更正)新台幣(以下 同)四十元、每片CD光碟片(起訴書誤載為VCD 光碟片,應 予更正)二十五元之價格購入擅自重製之影音、音樂光碟後
,復於上開期間內,在其位於臺北縣土城市○○路三十號三 樓住處臥房內,以「阿福」所寄放之燒錄機及其所有之空白 光碟(未扣案)等工具,以一對七對拷於光碟之方法,擅自 重製前開視聽及錄音著作,並於完成燒錄工作後,將部分擅 自重製之影音、音樂光碟公然陳列於臺北縣土城市○○路三 十號一樓(起訴書誤載為學府路,應予更正), 以每片VCD 光碟片一百元、每片CD光碟片五十元之價格多次販售予不特 定之人,以上揭方式擅自重製並散布擅自重製之影音及音樂 光碟,侵害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之著作權,藉此牟利恃 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二十時 許,經警持搜索票前往台北縣土城市○○路一樓搜索,並經 甲○○帶同警方前往三樓住處,經其同意搜索,而分別於上 址扣得影音光碟片共一千零八十片(其中如附表一所示侵害 上開著作權人之著作權之影音光碟片計四百八十九片)、音 樂光碟片一千三百零九片(其中如附表二所示侵害上開著作 權人之著作權之音樂光碟片計九百六十一片)及「阿福」所 有,供甲○○犯本罪所用之燒錄機一台。
二、案經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製作 有限責任合夥、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聯 美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 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華納音樂股份有限公 司、新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科藝百代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艾迴唱片 股份有限公司、華研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告訴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 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亦 有明文。查本件告訴人代理人乙○○、丙○○於警詢時所為 之陳述,為審判外之陳述而屬傳聞證據,然被告甲○○迄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就此部分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且該證人
於警詢時所為陳述核與事實相符,並經本院審酌其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 自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 三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 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二、除顯 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 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 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四亦定有明文。查卷內所附之文書證據,並無證 據證明係違背程序所取得,且被告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復 未聲明異議,並查無顯不可信及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 定,亦足認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甲○○固不否認販賣擅自重製之影音及音樂光碟之 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擅自重製影音及音樂光碟之犯行,辯 稱:所有盜版之影音、音樂光碟皆是向綽號「阿福」之人購 買,扣案之燒錄機係「阿福」所有,寄放予伊住處,伊不會 使用燒錄機,並未於住處以燒錄機盜拷光碟,且伊主要業務 是房屋買賣,非以販賣盜版光碟片為生云云。惟查:(一)附表一所示之光碟片係屬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片,如附表 二所示之光碟片係屬擅自重製之音樂光碟片等情,分別經 證人即中華民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調查 專員乙○○、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法 務專員丙○○於警詢中指述明確,並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 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二紙、著作權證明文件一二五 紙、經濟部公司執照十紙、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十 一紙(以上均為影本)及現場查獲照片十二幀在卷可稽, 復有被告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片、如附 表二所示擅自重製之音樂光碟片扣案可資佐證,被告明知 附表一、二所示重製之影音光碟片及音樂光碟片係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事實,應堪認定。
(二)被告雖辯稱:並未以扣案之燒錄機擅自重製影音光碟及音 樂光碟云云。惟證人即執行本件搜索之員警邱嘉南於原審 審理時到庭具結證稱:到三樓搜索時,在被告臥室內看到 一台電腦,主機在電腦的右下方,電腦主機旁邊有一台一 對七的燒錄機,可單獨使用,衣櫥裡有盜版光碟,有些有 寫片名,有些是貼上電腦打字的標籤,一旁有兩筒紫色、 橘色空白光碟,並有一個塑膠衣櫥,裡面另有一筒未拆封
之空白光碟及CD塑膠套,空白光碟一筒約有一百片,紫色 及橘色兩筒光碟均已拆封,本件其他承辦人員雖未將空白 光碟及CD塑膠套記載於贓證物品清單上,但伊於現場確實 有看到空白光碟片及塑膠套子等語甚詳(見原審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三日審判筆錄),且觀諸偵查卷所附編號第七至 第十一之現場照片,被告住處臥房內扣得之燒錄機係一對 七之機種,亦即係以一片母片一次可盜拷七片子片,此機 種之燒錄機顯非一般家庭日常所需之電腦周邊物品,具有 相當程度之專業性,另燒錄機旁之地板上亦有兩筒已拆封 ,為數甚多之剩餘空白光碟片及CD專用筆,一旁書櫃上亦 備有CD專用筆筆筒,其內有CD專用筆數支,並有數包CD塑 膠套及印製妥之歌詞目錄數疊,倘被告僅係單純向綽號「 阿福」購買重製之影音及音樂光碟,何以會在其住處查獲 重製光碟所需使用之空白光碟片、CD專用筆、CD專用塑膠 套及一對七機種之燒錄機?且被告於原審審理時亦自承: 電腦打字之歌詞目錄不是伊貼的,是伊打電話叫貨,貨送 來的時候就已經貼在光碟片上了等語(見原審前開審判筆 錄),依此陳述,當日又何以在其住處查獲數疊印製妥之 歌詞目錄?綜上各節證據相互勾稽以觀,被告擅自重製影 音及音樂光碟之事實,應無疑義,要可認定。另被告雖又 辯稱:扣案之燒錄機非其所有云云,然被告所述若屬實, 亦無解於其利用該台燒錄機擅自重製影音及音樂光碟之刑 責。是被告前開所辯,無非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二、按常業犯係以犯罪行為為生活之職業,恃之以維生。因之常 業犯就其犯意而言,係以同一犯罪行為恃以維生之意思,反 覆為之,具有同一不變犯意之連續性。就其犯罪行為客體內 涵觀察,客觀上必須具有相當時間之連續性及可確定性,足 以為生活之職業,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三八九七號 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自九十三年三月間起至同年八月 二十七日為警查獲時止,既在上址從事擅自重製及販賣擅自 重製之影音及音樂光碟片,且現場查獲之盜版影音、音樂光 碟數量高達一千四百五十片,所查獲之音樂光碟曲目繁多、 數量龐大,製作盜版影音及音樂光碟之機具及材料齊全,其 製作盜版影音及音樂光碟顯具有一定之規模,又每片影音光 碟進價為四十元,音樂光碟進價為二十五元,並以影音光碟 每片一百元,音樂光碟每片五十元之價格賣出,其擅自重製 及販賣擅自重製之影音、音樂光碟行為具有反覆實施性,並 恃以維生,被告顯有以擅自重製及散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 權之盜版音樂光碟維生之意思及事實,當可認定。被告另於 上訴本院後辯陳:伊是販售房屋為生云云,要屬事後避重就
輕之詞,委無可採。
三、次按著作權法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同年七月十一 日施行,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規定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規定:「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 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犯??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 定:「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 罰金」。嗣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又修正公布,同年九月三日 生效施行,第九十一條修正為:「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意圖銷售或出租 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第九十一條之一則修正為為:??「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明知係侵害著作 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 下罰金(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 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 二項常業犯之規定則未變更。惟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 規定雖未修正,但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均經修 正,所規定之構成要件已有變更,即被告行為後,其犯修正 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意圖營利而以重製 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相當於修正後即
現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 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為常業,及 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意圖營利而以移 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之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之罪(相當於修正後即現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之罪)為常業, 應論處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法律已有變 更,經比較行為時(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及裁判時 修正(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裁判時法並無不利於被告甲○○之 情形,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裁判時即九 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 二項之規定處斷。
四、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裁判時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 九十四條第二項之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為常業罪及以明知係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重製光碟罪為常業罪。其散布重製光碟 而持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其散布重製 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再者,常業犯係實質上一罪,故被 告雖同時侵害多數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亦無想像競合犯之 從一重處罰規定之適用,且常業犯本含有連續性,故被告多 次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並不發生連續犯問題,而應直接論 以該罪之常業犯,不再另論以連續犯,附此敘明。被告所犯 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 條後段之規定,從一較重之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 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為常業罪處斷。五、原審因認被告罪證明確,引用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九十八條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 項前段(原審漏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並審酌被告為貪 得暴利,竟以損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為手段,並違反國際上普 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所 造成之危害非輕微,而其所為不僅顯示其未能尊重著作權人 智慧財產之偏差觀念,且損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正常營收,對 交易秩序之公平與公正亦有不良之影響,應嚴予非難,暨其 犯後否認部分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二 月,以資懲儆。對於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四 百八十九片,音樂光碟九百六十一片,係被告所有因犯本罪 所得、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前段之規定宣告 沒收;另扣案之燒錄機一台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 並非被告所有,業據被告自承在卷,爰不予宣告沒收。至本
件扣得之音樂光碟片(CD)雖有一千三百零九片,影音光碟 片(VCD )雖有一千零八十片,惟僅有附表一、二所示為侵 害上開著作權人之著作權之音樂光碟及音樂光碟,其餘之音 樂光碟片三百四十八片、影音光碟片五百九十一片,是否係 非法重製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品,則未據檢察官舉 證證明,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此部分犯行, 原應為無罪之諭知,然起訴書認此部分與上開犯行,有實質 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核其認用 法並無不合,量刑亦屬妥適,上訴人即被告上訴意旨仍執前 詞,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洵無理由,上訴應予 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周志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4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黃金富 法 官 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蕭麗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4條第1項、第2項
以犯第91條第1項、第2項、第91條之1、第92條或第93條之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91條第3項之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徥併科新台幣80萬元以上800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視聽著作共四百八十九片):
┌───┬─────────┬───┬─────────────────┐
│ 編號 │ 中文片名 │ 片數 │ 著作權人 │
├───┼─────────┼───┼─────────────────┤
│ 1 │ 托斯卡尼豔陽下 │ 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亞瑟王 │ 8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我的野蠻網友 │ 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火柴人 │ 4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5 │ 貓女 │ 8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 │ 特洛伊 │ 4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7 │ 機動殺人 │ 8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8 │ 十面理伏 │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明天過後 │ 6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愛情趴趴走 │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怒海爭鋒 │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失控的陪審團 │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索拉力星 │ 6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落日殺神 │ 10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15 │ 神鬼認證2 │ 1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16 │ 浴血叢林 │ 1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凡赫辛 │ 4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18 │ 遇上波莉 │ 4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19 │ 超世紀戰警 │ 4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20 │ 小飛俠彼得潘 │ 4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致命ID │ 8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2 │ 地獄怪客 │ 4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蜘蛛人 │ 10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4 │ 蜘蛛人 2 │ 10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5 │ 大智若魚 │ 6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6 │ 好萊塢重案組 │ 8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7 │ 英雄不回頭 │ 4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28 │ 精靈總動員 │ 4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29 │ 魔戒首部曲 │ 6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30 │ 愛你無法度 │ 8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31 │ 限時追捕 │ 4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2 │ 金法尤物2 │ 2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3 │ 麻雀變王妃 │ 8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4 │ 古墓奇兵2 │ 4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5 │ 偷天換日 │ 2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6 │ 星戰啟示錄 │ 10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7 │ 綠色奇蹟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38 │ 辣媽辣妹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神鬼奇航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星際寶貝 │ 1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玩具總動員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2 │ 玩具總動員2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3 │ 神隱少女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4 │ 怪獸電力公司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5 │ 海底總動員 │ 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6 │ 星銀島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失落的帝國 │ 1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8 │ 獅子王2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9 │ 獅子王3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0 │ 泰山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1 │ 熊的傳說 │ 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2 │ 泰山與珍妮 │ 1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3 │ 101忠狗2: │ │ │
│ │ 倫敦大冒險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4 │ 鍥而不捨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沙漠騎兵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6 │ 鬼屋 │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7 │ 樂一通大顯身手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58 │ 鬼影人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59 │ 極速酷客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0 │ 金雞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1 │ 駭客任務2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2 │ 駭客任務3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3 │ 駭客任務動畫版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4 │ 向左走向右走 │ 4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5 │ 哈利波特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6 │ 哈利波特2 │ 3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7 │ 哈利波特3 │ 6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68 │ X戰警2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69 │ 龍潭虎穴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70 │ 補夢網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71 │ 加菲貓 │ 3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2 │ 耶蘇受難記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3 │ 英雄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4 │ 十二生笑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5 │ 當我們黏在一起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6 │ 蝴蝶效應 │ 2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77 │ 天降奇兵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8 │ 機械公敵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79 │ 冰原歷險記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0 │ 食罪人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1 │ 三代同堂 │ 2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2 │ 我愛一嘴毛 │ 4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3 │ 毀滅倒數28天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4 │ 新婚告急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5 │ 天降奇兵 │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86 │ 史瑞克 │ 3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87 │ 魔法靈貓 │ 1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88 │ 史瑞克2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89 │ 活人生吃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90 │ 王牌天神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91 │ 綠巨人浩克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92 │ 美國派之婚禮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93 │ 辛巴達七海傳奇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94 │ 絕地戰警 │ 7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95 │ 奶爸安親班 │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96 │ 愛你在心眼難開 │ 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 97 │ 女佣變鳳凰 │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98 │ 抓狂管訓班 │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99 │ 飆風再起 │ 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100 │ 獵日風暴 │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1 │ 反恐特警組 │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2 │ 霹靂嬌娃 │ 8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3 │ 佛萊迪鬥傑森 │ 2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104 │ 德州電鋸殺人狂 │ 2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105 │ 魔戒二部曲 │ 3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106 │ 魔戒三部曲 │ 3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107 │ 槓上富家女 │ 2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08 │ 誰與爭鋒 │ 2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 │ 搖滾教室 │ 2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10 │ 熄燈追緝令 │ 2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11 │ 記憶裂痕 │ 2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112 │ 許蕙欣孤單芭蕾等│ 3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