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1年度,3147號
TCEV,91,中簡,3147,20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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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一四七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民國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確認被告執有附表一所示之支票一紙對於原告之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之聲明:
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原告起訴主張訴外人許東勳於民國九十年十月間,明知不詳人士所交付之新竹國 際商業銀行臺中分行空白支票一本(內有空白支票九十九紙,票據號碼自000 0000號至0000000號),係原告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在臺中市○ ○路所遺失之物,竟仍收受使用,並於九十年十月九日持退伍令向戶政機關申請 補發身分證,於取得戶政機關所發給之證明書後,將該證明書變更為原告名義, 並貼上自己之照片後,冒充原告本人持向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臺中分行申請變更上 開支票之印鑑證明,使該銀行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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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