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5年度,1579號
TNDM,95,簡,1579,20060630,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15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5年度營偵字第524號),本院以簡易程序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連續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電腦主機壹台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S.H.E-I.O.I.O」、「五月天- 世界第一等」「五佰-白鴿」等五四四首歌曲,為華研國際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力 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 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 樂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 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 音樂著作物,未經前開擁有著作財產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 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詎渠基於概括犯意,自民國(下 同)九十五年一月底起,向雅虎奇摩申請網頁空間,在臺南 縣新營市○○路二0五號十樓住處,以其個人電腦及週邊設 備及向網路服務業者租用ADSL寬頻數據帳號、密碼,架設網 站「竹林聽雨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 m/jw!LOc VBt.KAA.VqtWVF3o-;帳號:xpxp80),在該網站 內依照語言、歌曲名稱等類別建立歌曲網頁內容,並就各該 歌曲網頁內容建立超連結至音樂連結網址,使不特定人自「 竹林聽雨部落格」網站點選歌曲名稱後,即得因網頁超連結 等作用而免費下載、收聽音樂,擅自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音 樂歌曲共五四四首,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五 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經警至上開住處搜索查 獲,並扣得電腦主機一臺。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事證足資證明:
(一)證人即告訴代理人乙○○於警詢中、何伯伸於偵查中之指 訴;
(二)竹林聽雨部落格網頁資料、雅虎奇摩部落格帳號xpxp80使 用IP資料、中華電信ADSL申請資料各一份、扣案電腦主機 一台、現場照片六幀在卷可稽;
(三)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 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



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 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鄭 文 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楊 宗 哲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放、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改無、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併科新台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1/1頁


參考資料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