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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5年度,797號
TPDV,95,重訴,797,2006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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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797號
  原   告 富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環球商貿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環球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陸佰肆拾陸萬伍仟玖佰伍拾玖元,
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拾伍萬陸仟玖佰參拾陸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玖佰參
拾陸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其餘關於訴訟標
的金額之核定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黃媚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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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商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