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182號
TPDV,94,訴,2182,2006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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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182號
原   告 甲○○
     丁○○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瑞真律師
被   告 寶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上
被   告 乙○○  住台北市○○路○段99號14樓之2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八月一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文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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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