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91年度,1964號
PCEV,91,板小,1964,200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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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九六四號
  原   告 甲○○○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淑貞
  訴訟代理人 董如娟
  被   告 漢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憲平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王敏慧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利海強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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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