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4年度,446號
TCBA,94,訴,446,2006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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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446號
               
原   告 華興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
94年6月16日台財訴字第0940022896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5年6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4   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金 釵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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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興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