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償金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95年度,68號
CYEV,95,嘉簡調,68,2006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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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68號給付代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6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施富子
  調解委員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肆萬元正,給付方
  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當場給付肆萬元,
  及自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起按月每月五日各給付柒仟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法   官 黃 國 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尹 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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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