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5年度,302號
KSEV,95,雄簡移調,302,2006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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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02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
華民國95年7月24日下午2時4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調解室一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  告 乙○○  到
調解委員 劉良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劉良明
  報知法官。
原告
  請被告將應給付金額匯入第三人李信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00之帳戶內。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零
  捌佰陸拾伍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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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