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會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5年度,288號
KSEV,95,雄簡移調,288,20060719,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兼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88 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 月19日下午3 時7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
  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洪淑淨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捌仟元。
  其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起,按月於每月六日給付
  貳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