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兼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88 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 月19日下午3 時7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
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洪淑淨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捌仟元。
其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起,按月於每月六日給付
貳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