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耀國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48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月31日下午4時2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耀國 到
被 告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肆仟壹佰貳拾貳元,及自民國九
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
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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