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94年度,10250號
KSEV,94,雄簡,10250,2006073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1025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丁○○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鄭暐薰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九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帥雄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